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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3-21 20:08:38   来源:minzongju

              县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县有22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2万人。全县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种宗教,信教群众3.6万。为及时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我县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预案适用范围

第一条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原因引发的聚集、械斗、游行示威等,给全县社会治安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第二条  此预案包括:

(一)信仰习俗差异引发的事件;

(二)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事件;

(三)宗教内部矛盾纠纷引发的事件;

(四)民事、治安问题引发的事件;

(五)执行民族宗教政策不当引发的事件;

(六)敌对势力挑拨利用引发的事件。

第三条  国际、国内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因素发生重大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

第二章   应急机构

第四条  处置突发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

第五条  县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县委主管副书记

副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主管副县长

成  员: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政府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县民族宗教局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族宗教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二)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内乡县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方式方法,听取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通报有关情况,部署指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有关乡镇、单位和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四)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听取上级指示。

(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协调,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合作,确保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  工作措施和原则

第八条  快速到位,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县民族宗教局为主体,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适当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迅速到位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迅速到达现场,准确掌握情况,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迅速采取措施,将当事各方隔离开来,疏散群众,稳定情绪,缓和矛盾,控制局面,防止冲突进一步升级,把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九条  准确定性,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客观地对事件予以定性。本着是什么问题按什么问题解决的原则,对事件当中的民族或刑事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事件当中涉及到的民族、宗教关系的问题,则要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运用统一战线的方式妥善处理,团结大多数人,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

第十条  疏导为主,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广大群众。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要始终把群众作为基本的依靠力量,尽量大努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而不能把突发事件简单地视为“群众闹事”,方法简单生硬,过分强调和依赖专政手段,甚至滥用警力,人为地扩大打击面。否则,就有可能一方面导致有些矛盾尖锐化,大量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另一方面导致有些矛盾潜伏下来,逐渐演变成下一次突发事件的诱因。

第十一条  坚持原则,始终掌握同一标准和尺度。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要充分考虑到民族、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在处理过程中,对属于同类性质的事件,必须按照同样法律和政策的尺度来掌握,不能不讲原则,一味妥协退让,致使处理同一事件前后标准不一,处理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发生的同类性质事件标准不一,自相矛盾,从而使群众无所适从,对有关方面失去信任,导致事态出现反复。

第十二条  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发生在基层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应立足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统战、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具体协调解决,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指导。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是哪一级的问题就在哪一级解决,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知情不报、掩盖问题,也不能以各种借口推卸责任、上交矛盾。

第十三条  协同一致,党政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事件,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互相配合,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说服、劝导、疏散群众及收集相关信息的工作;对极少数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事件,要协助配合公安、政法等部门做好争取受蒙蔽群众、孤立少数坏人等工作。有关部门在内部研究问题时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一旦形成决策,对外必须统一口径、协同一致,不能随意表态、轻易许诺,各行其是。

第十四条  善用优势,充分发挥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及时动员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出面,深入到事发现场和群众中间去做劝说、疏导工作。这样有利于消除群众的怀疑和对立情绪,往往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事件善后过程中,也要尽量发挥他们的作用,动员他们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理意见的宣传、教育和落实工作。对于与事件有牵连的相关人士,要采取回避措施。对于少数挑唆、鼓动群众闹事的人,则要通过必要的方式进行教育和处理,消除其不良影响。在争取各方面代表人士帮助的同时,党和政府要始终牢牢把握解决问题的主导权。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民族  宗教  突发  事件  应急  预案

内乡县民族宗教局                  2014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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