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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内乡县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5号

发布日期:2014-04-22 16: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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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内乡县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4-22 16:51:5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乡镇志 (以下简称乡镇志)编纂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乡镇志编纂工作

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乡镇志真实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对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己在2013年启动了乡镇志编纂工作,有的乡镇己出版,有的装订成册,有的己写出了初稿,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志书质量不高等问题。2014年各乡镇要把编纂乡镇志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保证乡镇志编纂质量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编纂地方志必须做到求真存实,必须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整个编纂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质量标准,落实质量责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质量标准》是确保志书质量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认真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要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有机统一,系统、翔实记述乡镇发展历程和时代特征,切实做到观点正确、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记述准确、文字精炼、印制规范。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保证志书质量,杜绝不合格的志书出版。各乡镇负责志书资料收集、初稿编写等工作,内部评审后由县地方志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市地方志审查验收;志书出版后3个月后,向省地方志办公室报送20本(套)。

三、加强对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领导

乡镇志编纂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要竖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适时启动村志、社区志书编修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乡镇志编纂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各乡镇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广泛动员专家学者、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志书编纂工作。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志编纂初审工作。

附:内乡县编纂乡镇志的原则和要求

 

 

 

2014年3月27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

 

内乡县编纂乡镇志的原则和要求

 

1、指导思想。编纂地方志,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以及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2、保密性。编纂乡镇志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重要决定,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武装、计划生育、情报、宗教等各方面记述的内容,都要经过保密部门的审定,确保不能泄露国家机密,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的贯彻和落实。

3、坚持志体。乡镇志或是乡村志,要按照志书的基本要求去执行。比如说述而不论原则,横排竖写、以时为序原则,生不立传、生可入志的原则等,如志书体裁的基本要素:述、记、志、传、图、表、录等这些要符合志体的要求或是志书的要求

4、真实准确性。编纂志书,必须坚持资料的翔实性、准确性、真实性。不能脱离实际,背离事实,必须记述真实的情况、真实的数据和真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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