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14

索引号:ND001-0202-2014-01002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4年小城镇建设重点工程督查台账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6号

发布日期:2014-07-01 17:40:05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4年小城镇建设重点工程督查台账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7-01 17:40:0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根据“编制一个好的规划、引进一个投资超千万的投资商、建设一条有特色的示范街、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集镇管理队伍、形成一套经营集镇的新举措”的总体要求,为加快全县小城镇建设步伐,掀起小城镇建设高潮,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内乡县2014年小城镇建设重点工程督查台账,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各乡镇要把推进小城镇建设重点工程作为开展“争星创强”活动的主要抓手予以强力推进,对照2014年小城镇建设重点工程台账,明确领导,细化任务,强化责任。特别是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排水、公厕、公园绿化等工程项目,将纳入县重点督办和县财政补助项目范围。各乡镇要全力以赴加快工程进度,千方百计破解资金难题,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要强化服务指导。县规划、建设、国土、财政、交通、公路、水利、电业等部门要从小城镇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帮助解决小城镇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资金、技术服务及项目争取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作出共同努力。

三要加强督查考核。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内政〔2011〕68号),建立小城镇建设目标管理、动态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把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目标意识和发展意识,制定详细科学的工作方案,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要实行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观摩制度,加大小城镇建设的督查力度。对县重点督办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在年终小城镇建设考评中取得前六名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完不成县督办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城乡建设工作评先资格。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