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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2014〕27号

发布日期:2014-07-01 17:44:33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工作的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7-01 17:44:3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近年来,我县现代农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土地流转呈加速趋势。土地流转规模大,发展势头猛。在探索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地方也存在着运行不够民主,操作不够规范,手续不够完善等现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解决当前农民群众反映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

   (一)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排查问题

    一是法定承包期内发包方借人地矛盾突出或村规民约规定,以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如家庭中成员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在城市中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主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等)为由,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二是在规定承包期内随意调整承包期限和承包面积;三是承包合同等手续不完善;四是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

   (二)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外,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除因重大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外,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此,对随意调整收回承包地的,必须依法纠正。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应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因此,对于合同等承包手续不完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 条款进行完善。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因此,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剥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做法。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应予查处并退还款项,不得为了租赁土地的企业和大户利益而侵犯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着力规范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问题

    在土地流转运行过程中,由于民主程度不够,承包指标不合理,承包年限过长,流转手续不完善,流转农户收入低,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引发矛盾,带来不稳定因素,我们必须依法规范,认真解决。

   (一)正确把握土地流转的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的原则。在推进土地流转时,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使用权、保护承包土地收益权。

    2、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承包期内,农户依法享有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和价格等由流转双方协商决定,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或挪用。

    3、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土地资源用好、用足、用活;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保粮增粮,确保粮食总量不减。

   (二)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1、农户自行流转土地的,程序比较简单,只要双方协商,报经发包方同意,签订流转合同即可。

    2、流转土地涉及村组、农户较多、面积较大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①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的资质、经营能力进行考察论证、评估评价,要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流转,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

    ②村支两委或村民小组要采用“四议两公开”的方式,就拟流转土地相关情况(承租方名称、发展产业、发展面积、承租期限、年租金等)征求群众意见。逐户填写《土地流转征求意见表》。

    ③在据实丈量、核实农户土地面积的基础上张榜公布,农户与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委托协议书》。

    ④村组代表农户与承租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必须鉴证或司法公证)。

    ⑤承租方向村组支付土地租金。

    ⑥村组向农户发放土地租金。

    ⑦村组向承租方交付土地。

    ⑧村组及时记载土地流转台帐,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资料。

    ⑨乡村要明确专人,对土地流转资料整理归档,加强档案管理。

   (三)依法确定流转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第三十三条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因此,各地在签订流转合同时,要根据承包时间认真计算,合理确定流转期限。

   (四)坚持价格递增原则,保证农户利益不受损失

    在确定租金价格指标时,要考虑到价格递增因素,经双方协商,定期递增。递增比例提倡按照国家公布的花麦三级保护价累计调整额度与基期之比同比例调整。

   (五)规范租金兑付,保证资金安全

    土地银行要在乡镇财政结算中心开设专户,支付农户租金时要通过财政结算专户直拨,防止截流、挪用;未成立土地银行的村,村民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租金的兑付要公开、透明,并逐户填写《租金兑付花名册》。

   (六)优先用工,增加农民收入

    涉农企业或种植大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安置一部分流转农户进入企业成为农业工人;在临时用工时,按照市场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流转土地的农户,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三、加强领导,搞好服务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关系到农村基本政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到深化农村改革的大方向。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务必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切实加强领导。一是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认真研究,严格把关,抓好落实。二是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县已成立“内乡县土地流转仲裁(服务)中心”,乡镇要迅速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成立土地银行或土地流转服务站,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规范操作、化解矛盾等事宜。确保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三是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各项工作机制,健全交易规则,严格政策标准,认真履行程序,稳妥推进流转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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