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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内乡县第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9号

发布日期:2014-08-13 1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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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内乡县第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8-13 10:19:3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根据2014年全市体育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2014年10月中旬举办内乡县第二届运动会。这次运动会由内乡县人民政府主办,由县教育体育局、内乡县体育管理中心承办。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运动会顺利进行。

  附:1、内乡县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运动会报项、报名表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内乡县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内乡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内乡县教育体育局

                内乡县体育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0月中旬于县城举行,各单项比赛时间、地点(见附表)。

  三、竞赛项目和分组

  (一)乡镇组

       1、篮球   2、乒乓球   3、象棋

  (二)县直组

  1、篮球  2、乒乓球  3、羽毛球   4、象棋   

     5、围棋    6、自行车慢骑     7、钓鱼

  (三)老年组

       1、门球   2、乒乓球   3、象棋

  (四)中小学生组

       1、篮球   2、乒乓球   3、羽毛球   4、田径

  (五)全民健身组

       1、拔河    2、健身操   3、广场舞

  四、竞赛项目规定

  (一)篮球:女队(10名队员)  男队(10名队员)

   (二)乒乓球:

  1、成年组女子单打、男子单打。

  2、成年组女子团体(每队3-4名队员);男子团体(每队3-4名队员)。

  3、老年组女子单打(55岁以上);男子单打(60岁以上)。

  4、中(小)学生组女子单打、男子单打。

  (三)羽毛球:女子单打 、男子单打。

  (四)门球:老年人每队5名队员参赛,报名5-6人。

  (五)拔河:县直代表队每队参赛10名男队员,报名12人。

  (六)健美操:每队不少于12人,多者不限。

  美操指定参赛单位:⑴公安局  ⑵电业局  ⑶教体局 ⑷交通局 ⑸计生委  ⑹建设局  ⑺卫生局 ⑻农信社  (9)移动公司(其它单位可自报)

  (七)自行车慢骑比赛:参加此项比赛,须报男、女各2人。

  (八)围棋:个人赛。

  (九)中国象棋:个人赛。

  (十)钓鱼:个人赛。

  (十一)广场舞:每个乡镇参加一支代表队20-30人。

  (十二)中小学生田径: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1、高中组男、女:(100m 、200m 、400m 、800m 、1500 m 、3000m、 跳远、 铅球)

  2、初中组男、女:(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4x100m、跳远 )

  3、小学生组男、女:(60m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跳远、 跳绳)

  五、参加办法

  (一)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一个大项的比赛,拔河项目可兼报。

  (二)运动员须持内乡县第二届运动会参赛证参加比赛。

  六、报名办法

  1、各乡镇代表团,所设项目不得弃权。

  2、各局委、各企业代表团,每团上报4个以上比赛项目。

  3、凡报项少于4项的只计算单项名次,不排列团体名次。

  4、凡有三个单位以上报名比赛的项目即为比赛项目。

  5、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乡镇以上医院出示的健康证、近期彩照2张(2寸)。

  6、学校代表队以乡校为单位组团参赛,成绩单独排名,不计入乡镇代表团成绩。

  七、运动员资格

  1、各乡镇运动员必须是本乡镇农民或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生必须是本乡校在校学生。

  2、县直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含农民工)。

  3、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八、竞赛办法

  1、所有竞赛项目均执行国家最新竞赛规则,某些项目可酌情变更。

  2、各项目的竞赛规程由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根据竞赛规程总则统一制定,各项目裁判组在具体实施时如需调整或更动,须事先报竞赛委员会核准后,方可施行。

  3、各竞赛项目报名不足3队或3人时,该项目取消。

  4、总裁判长、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由竞赛委员 会选定。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集体项目、个人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前三名按金、银、铜计牌;凡参赛人数(队数)不足8人(队)减一名录取,计分方法不变。

  2、男、女乒乓球团体赛、篮球、拔河、健美操、广场舞、门球、项目比赛的前八名,按个人赛前八名的3倍计分,即:第一名27分、第二名21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2分、第六名9分、第七名6分、第八名3分。

  3、个人比赛录取前3名,予以奖励,团体总分前8名,予以奖励。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

  十、报名、报项、报到日期

  1、各参赛单位于6月25日前上报运动员名单及参赛项目,同时上交运动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寸彩照2张。并上交县或乡镇医院出示的运动员健康证明。

  2、各代表团报名时,报团长1名(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团长1名(由工会主席担任),联络员1名(上报联系电话)。

  3、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体卫艺股

  联系人:王建伟 手机:15138643555 

          王  柯 手机:13949771232

  十一、代表团团旗。旗为2×3米,颜色自定,旗杆大会组委会提供。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县体育管理中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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