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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08-13 11:05: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6日     

 

内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成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内乡县支行、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和工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考核所需的数据和证明材料。

    第三条 为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县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奖励。

   (设立“支持经济发展奖”,奖励对内乡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各家银行。支持经济发展奖的评定,主要按各银行年度完成县本级税收数、存贷比和贷款净增额三个指标进行考核,三个指标权重分别占30%、30%和40%。各银行每项值占全县总项值的比例乘以权重数为该项的得分,三项之和为各银行的总得分。根据得分多少,排出每家银行的名次。各银行的奖励金额为当年全县拟拿出的奖金额乘以各银行得分占考核总分值的百分比。

   (二)设立“特殊贡献奖”,奖励对内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鼓励县外银行在内乡设立分支机构或组建新的银行机构,本年度依法设立并正式营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四)对人行内乡县支行和内乡县银监办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五)受奖励的单位,奖金额的50%用于有功人员薪酬激励(其中50%可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奖金由县财政全额支付。

    第四条 人行内乡县支行每季末后十五日内对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净增额所占比率进行计算,报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县财政局以此为标准,确定下一季度财政性存款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分配额,并调整存入相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内政[2006]1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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