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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12-12 18:28:11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内乡县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6日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2014年11月1日)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网络经济企业,提升网络经济发展水平,优化网络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内乡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利用互联网及移动终端,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二、设立网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网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网络经济企业(平台)或网络经济服务企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项目

(一)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个人和企业从事网络经营活动;

(四)加大电子商务各类人才培训;

(五)组织参加借鉴跨境电子商务运营途径。

四、扶持政策

(一)经营奖励

1.对国内百强网络经济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已在我县或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县的,前三年按比上一年新增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下同)10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

2.对在我县注册登记的网络经济企业(包括本县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网络经济企业),前三年按比上一年新增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25%予以奖励。

(二)资金扶持

1. 对租赁经营办公场地的网络经济企业,运营时间达3个月以上且运作正常,按照实际租赁的用于网络经济经营办公的面积,给予租金补助。网络经济经营办公面积给予企业每平方米5元/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2元/月的租金补助,超出1000平方米以上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元/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以上两部分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 支持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对物流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按照已申请备案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 对我县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快递网点(分支机构)年运营量(单指内乡县城发件,下同)在1- 2万件的,给予0.5万元/年补助;年运营量在2-3万件的,给予1万元/年补助;年运营量在3-5万件的,给予2万元/年补助;年运营量在5万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年补助。

4. 支持企业、行业、专业市场、特色街区组建电商联盟。对本县3家以上企业组成的电子商务联盟,并成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立网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 支持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拓展业务。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传统企业,当年度网上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发生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6. 鼓励网络经济企业向园区(楼宇)集聚。对用于网络经济经营办公使用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园区(楼宇),吸纳网络经济企业8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奖励。

7. 被评为市级示范龙头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被评为县级示范龙头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三)优化改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

1.鼓励盘活中心城区闲置工业厂房兴建网络经济孵化园。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从事网络经济经营活动的,5年内用地性质不予改变,免收土地收益金;5年后,改变用地性质的,且继续从事网络经济经营活动的,其土地出让金差价按30%收取,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其土地收益金按30%逐年收取。

2.加大网络经济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与网络经济专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不断加大对网络经济中、高端人才的引进。人才引进具体参照我县相关文件执行。

3.完善金融配套扶持。建立与网络经济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创新网络经济企业信贷方式,加大对网络经济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4.打造“网络经济大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网络经济的业务培训、专题技术研究和宣传普及,营造推进网络经济发展浓厚氛围。

5.实行“一事一议”。对我县网络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五、政策兑现与服务

(一)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检查。

(二)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工作,在项目审批、选址等工作上开辟绿色通道

(三)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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