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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4-12-17 09:37:4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4年11月29日      

    

附件:

内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县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2.2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应急资源,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

    1.2.4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体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

    1.2.5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处置。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全县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置乡镇人民政府不能独立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市、县政府组织协调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森林防火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等。

    1.3.2地方性法规、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和南阳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1.3.3内乡应急工作实际:

   (1)全县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降水量的月、季节和区域分布严重不均,全年50%以上的降水量集中在6、7、8三个月。年平均水旱受灾面积较大;境内湍河流域汛期易发洪水灾害。境内山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我县人流、车流、物流量大,交通事故频发,近年来,重大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任务较重;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等也有发生。

   (3)我县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结核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流行性乙型脑炎、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情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

   (4)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各级各部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量较大,群体性事件因素较多。重大刑事案件、经济社会安全事件防范任务重。

    1.4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险情或垮坝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和在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化学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5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确定的标准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县直部门和中央、省、市驻内乡单位行业系统性各专项应急预案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县长任主任,县武装部、公安局、武警内乡中队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全县较大及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县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有县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宝天曼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旅游局、信访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畜牧局、人防办、内乡火车站、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气象局、人行、银监办、金融办、武警内乡中队、消防大队、电业局、商务局等。

    2.1.2县应急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决定启动和终止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及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领导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5)承担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3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区应急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城关镇、湍东镇、灌涨镇、大桥乡政府乡镇长任副主任,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内乡县城区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工作。中央、省、市驻城区有关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三镇一乡有关单位为县城区应急委成员,城关镇、湍东镇、灌涨镇、大桥乡党政办公室分别承担城区应急委日常工作。

    2.2指挥机构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县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主要有: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县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等。

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2.3日常工作机构

    2.3.1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由县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承担。

    2.3.2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本级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2.3.3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作为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报警、接警、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任务。自然灾害由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办、农业局、科技局等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由县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内乡火车站等部门牵头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由县公安局、旅游局、民宗局、信访局、银监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处置。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委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2.4专家组

    县应急委设立专家组,由各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出建议。

   (2)参与拟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3)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5)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与军队、武警中队及中央、省、市驻内乡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监测、共享和报告

    3.1信息监测和收集

    3.1.1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各乡镇人 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和收集质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3.1.2气象、科技、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公安、信访等部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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