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15

索引号:ND001-0202-2015-0201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8号

发布日期:2015-03-02 18:25:51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3-02 18:25:5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集中开展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集中开展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2月27日             

 

附件:

 

集中开展农村低保复核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执行力,努力纠正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确保低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低保集中复核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低保工作有关政策,由乡镇政府负责、以各行政村为单位,重新受理本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评议、公示、上报,同时完善相关手续,提高低保准确率和政策执行力。

    二、工作重点

    1、宣传发动。各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利用不同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政策法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审核内容及评议公示要求等,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2、及时受理群众申请。凡收入低于我县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村两级要及时受理群众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现行申报办法为主,对生活特别困难及重病重残家庭实行以户为单位申报,逐步扩大户保覆盖面。

    3、认真审核。乡镇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责任主体。要组织调查人员逐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通过走访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要做好入户调查记录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4、严格评议。民主评议制度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我县低保工作的重点。民主评议要严格遵循以下程序:①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低保有关政策规定;②申请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该户经济状况的调查情况;③民主评议人员现场评议;④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根据评议情况作出结论;⑤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户,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审核。

    5、全程公示。公示制度是保证“阳光低保”的重要内容,是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体现。各乡镇政府要在驻地设置长期固定公示栏,对低保政策法规和申请审批流程进行公示,并组织各村制作统一的长期固定公示栏,及时督导村委会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审核评议后初步认定合格的新申请户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经县民政局审批的低保户要进行长期公示,便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6、认真申报。公示期满后,各乡镇政府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审批表、民主评议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审批。

    7、完善档案。审批工作结束后,县乡民政部门按户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由专职人员予以管理。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10日)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低保复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2、受理审核阶段(3月11日——20日)

各村委会要及时受理生活困难家庭的低保申请,不得以种种理由或借口予以拒绝。各乡镇政府在接收到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和审核工作。核查人员由乡镇驻村干部、民政所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村的村委会成员等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

    3、评议复核阶段(3月21日——31日)

审核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政府、人大、纪检、民政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应不少于参加民主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各乡镇要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看是否全部符合条件。民主评议结束后,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张榜公示阶段(4月1日——7日)

    在乡镇对评议结果审核把关后,要将初步确定的低保对象姓名、享受人数、享受标准、享受原因,在各村统一制作的低保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5、上报审批阶段(4月8日——10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要逐户完善低保档案材料,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审批。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把此次农村低保复核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遇到问题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及时与县民政局沟通,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制订出活动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统一调配人员力量,并对参与复核工作人员和民主评议人员做好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低保政策,便于工作顺利开展。

    3、从严把关。各乡镇要对申请材料逐一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逐一核实,防止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情况。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4、强化督导。县政府办牵头,抽调县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16个督导组,分包乡镇开展工作。各督导组,一是全程参与,抓好评议公示。各督导组工作人员要与原工作单位脱钩,集中半月时间,与乡镇工作人员一道,组织好每个行政村低保评议公示工作,并对各行政村低保评议公示结果予以签字确认。二是受理人访信访,做好政策解释和社会矛盾的化解,确保一方平安。三是督促设置低保公示栏,并按期公示。

    5、强化责任。复核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民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乡镇村组,对各乡镇工作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民主评议是否落实,阳光公示是否到位,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经办人员是否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重视不够、作风不实、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工作人员以及低保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乡镇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要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若村委会低保对象合格率低于90%,由乡镇重新受理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并追究村委主要成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除由乡镇负责追回骗取的保障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