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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44号

发布日期:2015-05-18 1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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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5-18 10:28: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8日             

 

 

     内乡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总量预算管理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依据

   (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4号);

   (四)《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宛政〔2012〕56号);

   (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12〕77号);

   (六)《内乡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5年)》;

   (七)《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15〕33号)。

    三、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和目标年:基准年为2014年,目标年为2015年。

    控制因子: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作为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四、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5年,我县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725吨以内,相对2014年削减1.13%;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093吨以内,相对2014年削减2.69%;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181吨以内,维持在2014年排放水平不变;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951吨以内,相对2014年削减11.2%。

    全县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减排任务量为:化学需氧量415吨、氨氮84吨、二氧化硫72吨、氮氧化物398吨。

    全县2015年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为:化学需氧量77.84吨,其中工业源为13.94吨;氨氮6.25吨,其中工业源为0.63吨;二氧化硫206.47吨、氮氧化物90.04吨。

    五、主要减排措施

    通过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等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2015年主要污染物实际减排任务。

   (一)工程减排

    1、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工程:内乡县湍东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14吨、氨氮减排量24吨。

    2、废气污染物减排工程:河南仙鹤特种浆纸有限公司实施脱硫脱硝工程,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量200吨,氮氧化物减排量70吨;内乡宝天曼水泥有限公司、内乡县泰隆建材有限公司实施脱硝工程,预计可形成氮氧化物减排量380吨。

    3、农业源污染治理工程:督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园二十分场、显圣庙二十一分场2家养殖场粪污水进行综合治理,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506.9吨、氨氮减排量141.9吨。

   (二)结构减排

    通过关闭南阳德润化工有限公司、内乡县云城石墨厂、内乡县余关详宇石墨厂、内乡县华兴石墨厂4家企业,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89.64吨、氨氮减排量85.31吨、二氧化硫减排量200吨、氮氧化物减排量15.29吨。

    六、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减排量预计为910.54吨,减排任务量为415吨,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氨氮:2015年,全县氨氮减排量预计为251.21吨,减排任务量为84吨,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二氧化硫:2015年,全县二氧化硫减排量预计为400吨,减排任务量为72吨,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四)氮氧化物:2015年,全县氮氧化物减排量预计为465.29吨,减排任务量为398吨,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根据《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工作。将辖区年度预支增量、总削减量和控制排放量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目标考核,加大减排力度,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高效利用环境资源,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升级。

   (二)严格污染减排责任目标。按照《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决定》(内发〔2008〕12号)要求,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单位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抓好重点工程减排。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脱硝工程、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电厂脱硫、脱硝设施、水泥厂脱硝设施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减排能力。

   (四)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以实施“三大工程”为重点,强力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着力改善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

   (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为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将总量减排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总量排放指标合理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单位,一律实行法人限批。

   (六)强化环境监管。实行污染减排月报季报半年公示制度,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的督导。通过强化现场执法、完善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比对和在线监控、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的监管,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七)强化污染减排责任。总量减排工作涉及环保、发改、住建、财政、统计等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减排任务。环保部门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监察部门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工信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督促落实;工商部门负责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和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负责对依法关闭(或拆除)企业(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住建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农业部门负责有关畜禽养殖沼气工程项目的指导和推进工作;畜牧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治污技术指导、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建设,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重点向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倾斜;科技部门负责加强科技攻关,推进先进污染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