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0-2022-0243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15〕39号

发布日期:2015-06-12 16:36:58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6-12 16:36:5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内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工作部署,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的精神要求,结合“三个一”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全面开展(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强化承包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的必然要求,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4年试点工作基础上,2015年,稳步扩大试点工作。确定一个乡镇(赤眉镇)为整体试点推进乡;其它乡镇(湍东镇、城关镇除外)各选择一个整村试点推进;非试点村要选择一个组开展试点。共计33个试点村,670个试点组。2016年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

  (二)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电子信息系统。

  三、工作原则 

  (一) 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组)部分群众要求调整地块的,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地块,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在经济发达地方、城市近郊区,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组)集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农户,要及时通知到户到人。鼓励各地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五)坚持分级负责。县全面组织实施。乡、村承担具体实施责任,并配合专业技术公司搞好调查摸底、测绘定桩、公示确认,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县、乡、村要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六)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根据试点村组的土地承包状况,积极探索既符合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工作内容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

  (一)清查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情况等原始记载,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

  (二)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工作,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结果经农户确认,村(组)公示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要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农户,要补签、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办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已经建立登记簿的承包农户,要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县按照统一式样印制。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一律废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尊重家庭意愿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可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和共有人进行登记。在完善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书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农户要求公证的,由司法公证机构集中统一办理公证。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六)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以县为单位,在统一确权登记颁证软件的基础上,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信息化。要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要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各类归档材料要符合长期保管的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

  1、成立机构。县、乡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档案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村(组)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按照市政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三个一”(即:县要选择一个乡镇整体试点推进;其它乡镇选择一个行政村整村试点推进;非试点村要选择一个组开展试点)的部署,各乡镇、村要根据《内乡县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强化宣传。采取召开动员会,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书写标语、进村入户讲解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政策、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乡、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开展业务培训。县政府将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班,对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乡镇有关人员、村组干部、及具体参与的群众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31日)

  1.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查清农户状况。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梳理矛盾纠纷。对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进行梳理,该完善的完善,该变更的变更。注意发现、梳理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乡村调解的作用,及时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5年8月1日-10月31日)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和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责任编辑:管理员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