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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58号

发布日期:2015-06-15 16:49:2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6-15 16:49: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保险机构:

  《内乡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内乡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 林业厅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5]3号)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 推进”的原则,结合内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要遵循农业生产规律。各项工作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按照农时季节和农作物的生长特点有序推进,确保农业保险有效覆 盖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县乡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并及时予以审核、拨付,实现农户“愿保尽保”,形成工作推动、预算安排 与农时、农事相适应的发展机制。

  二、保险品种

  2015年我县农业保险品种包括:

  (一)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

  种植业:玉米、小麦、水稻保险;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

  林  业:公益林保险。

  (二)地方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烟叶保险。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玉 米、小麦、水稻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 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烟叶的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旱灾、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 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林业。公益林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干旱、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林业有害生物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死亡、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或倒伏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农业保险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进行。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或其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

  种植业:玉米每亩保额为329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20元;小麦每亩保额447元,费率6%,每亩保费27元;水稻每亩保额487元,费率6%,每亩保费29元;烟叶每亩保额9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保费45元。  

  养殖业: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费率6%,每头保费6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500元,费率6%,每头保费30元。

  林业:公益林森林保险金额根据林木再植及管护至郁闭成林的成本确定,每亩平均500元,费率2‰,每亩保费1元。

  (三)赔偿标准

   农业保险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的设定要符合农业生产物化成本的投入规律。小麦出苗—拔节、孕穗—抽穗、扬花—成熟生长期的赔偿比例分别为60%、80%、 100%,玉米出苗—拔节前、拔节—抽雄、扬花—成熟生长期的赔偿比例分别为50%、75%、100%,水稻返青—分蘖、拔节—抽穗、扬花—成熟生长期的 赔偿比例分别为60%、80%、100%。保险机构要按照农业生产物化成本的投入进度,合理确定其它种植业保险品种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

  玉米、小麦、水稻的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造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起赔点,旱灾、病虫草鼠害造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70%起赔点,构成保险责任。

  四、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及业务开展范围

   保险承办机构应当具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在我省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坚持市场运作,鼓励保险机构通过适度有限的竞争开展农险业务,增强农业保险服 务供给能力。在充分考虑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服务供给能力、农业保险投入、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手段使用、服务承诺及操作合规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我县农业保险 的承保机构为人保财险公司内乡县支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内乡支公司、平安财险公司内乡支公司、国寿财险内乡支公司,其中:平安财险公司内乡支公司农业保险业务范围为育肥猪保险;国寿财险内乡支公司农业保险业务范围为公益林保险。

  五、财政补贴

  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5年农业保险继续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一)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

  种植业: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5%和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养殖业:

  育肥猪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15%、5%和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养殖场承担。

  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按3∶7的比例分担。

  林业:保险标的为管理生长正常的公益林。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10%。

  (二)地方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

  烟叶保费由财政补贴30%、烟草公司承担60%、农户负担10%,即财政补贴13.5元/亩,烟草公司承担27元/亩,农户负担4.5元/亩。

  烟叶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由县、乡财政各负担50%,即每亩6.75元。

  (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

  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金〔2014〕86号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我省纳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六、风险控制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发挥风险管控主体作用,鼓励建立规模经营、险种互补、再保险安排、大灾风险准备金等多层设立的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的能力,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每年5月底之前,各承办机构要将上年度大灾准备金的计提、使用、管理等情况报告同级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一并提出各险种费率调整建议。

  七、保险业务规范

  保险机构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确保数据真实合规。保 险机构应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不得以虚构保险合同、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 险费,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保险品种的实际参保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门、畜牧部门和林业部门提供的当年相关保险品种的播种(饲养、种植)数量。

  (二)保障农户合法权益。要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及抽样技术规范要求,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比例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三)强化农险规范经营。保 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认真落实“五公开、三到户”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凭证到户、赔款到直补 卡等规定,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四)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资金、人力、技术等资源投入力度,完善服务网点布局,加强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使农业保险服务更贴近“三农”。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费用支付。

  八、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业务。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和推动工作,负责核实本辖区种植业保险的投保面积。

  2.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3.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农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负责向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品种的当年播种面积、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等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保险意识。

   4.畜牧部门负责提出畜牧业新险种建议,负责畜牧业保险品种的耳标监管、疫情防控、承保前鉴定、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在查勘定损时,判断死亡原因,出具死 亡鉴定报告;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清查登记、保费收缴、现场勘验和理赔定损工作,负责核实养殖业有关险种的承保数量和出栏数量。

  5.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森林保险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森林保险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森林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负责核实林业保险的投保面积。

  6.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7.烟草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灾情防控,做好烟草种植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防损工作,提供烟叶保险相关基础信息,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灾后查勘定损工作。

   8.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各保险机构在申请财政保费补贴时,必须提供收取农户 保费的有关凭证,农业部门出具的投保品种当年播种面积、畜牧部门出具的有关险种承保数量和出栏数量、林业部门出具的林地面积等有关凭证。同时提供年度业务 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核实农业保险投保数量、投保面积时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风险意识,防止骗保情况发生,由主管领导在各险种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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