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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校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67号

发布日期:2015-07-08 08:35:31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校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7-08 08:35:3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内有关企事业单位: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校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3日         

 

 

 

内乡县校车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及省、市关于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73号)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一)合理规划布局

  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按照就近入学(入园)的原则,确保最大限度的就近接纳学生入学(入园)。

  (二)强化安全管理

  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三、校车管理

  (一)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中小学校(幼儿园)需要使用校车的,应向当地乡镇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车使用申请表》,同时上报依据学生人数、服务半径和地域等因素制订的校车使用可行性方案。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布局位置,认为确需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报请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教体局审核。

  县教育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在材料齐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审核校车开行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使用协议、安全责任书等进行审核,按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县教体局应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自收到教体局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三)校车行驶

  1、校车应喷涂或粘贴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外观标识,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和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3、校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安全管理

  校车的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应将本辖区所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职责范围。由乡镇政府牵头,实行乡镇中心学校领导包片区学校、学校领导包车制度,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分别与乡镇综治办、安全办、中心学校、派出所等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校长或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应与乡镇中心学校、校车驾驶人、跟车教师及学生监护人签订相关责任书,明确学校、校车驾驶人、跟车教师及学校监护人的职责。分工要明确,职责要清楚,责任要到人。

  (一)凡校车存在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定期通报县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出现校车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三)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严格监管督促校车驾驶员、照管员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

  五、监督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全县学生家长及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进行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安全乘车意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校车和其他接送学生的车辆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