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育证

《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8-21 09:58:1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许可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

受理机构

乡镇(街道)计生办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计生办

联系方式

乡镇(街道)计生办

服务内容概述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20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2000元以上资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50%,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政策法规依据

1.国办发[2008]61号文件;
2.
豫发(200823号《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事项申办条件

1.本区户籍公民,未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违法收养子女,夫妻的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合计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孤儿不计),不再生育的,可以申领《光荣证》。
2.
夫 妻均系本区户籍,经双方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光荣证》。一方为本区户籍,一方为外地户籍的夫 妻,由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一方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光荣证》。居住在本区的外地户籍公民,按国家和其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申领 《光荣证》。
3.
《光荣证》丢失的,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户籍地变化的,凭原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现户籍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发《光荣证》。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
、夫妻及子女户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办事处理流程

凡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的夫妇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意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光荣证》。

服务办理时限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
2.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免费

备  注


责任编辑:gnlx6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