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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人才强市建设 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我市出台人才新政答记者问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8-21 10:15:0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广聚全球英才,助推南阳转型跨越、绿色崛起,目前,我市出台了《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新政策出台的目的、适用对象和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保证人才新政落到实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一、问:我市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财力、精力投入力度空前,特别是部署了“人才回归全民创业”重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较好地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按照人才兴市、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新要求,我市依然存在人才总量不够大、高层次人才比较少、人才队伍后继乏人等问题。
  创新驱动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特征。人才的本质特征就是创新创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人才政策的竞争。有没有优惠的政策和强有力的举措,成为区域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古今中外,发展较好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无不是对这一论断的有力证明。作为一个1000多万人口的大市,面对严峻的内外形势,采取强有力的人才举措、出台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人才政策迫在眉睫。
  基于上述原因,按照市委要求,从2014年8月份开始,市人才办着手研究起草这个试行办法。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梳理归纳、反复修改完善等,形成了该《办法》。
二、问:《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办法》的起草坚持继承与发展、借鉴与创新、规范与提升相结合的原则,着重把握七大重点:一是在起草总思路上,突出求实性;二是在起草态度上,体现开放性;三是在优惠程度和资金使用上,力求科学性;四是在法规尺度把握上,强调依法性;五是在《办法》与原有政策的关系处理上,保持连续性;六是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广泛性;七是在形式体例上,着重规范性。
三、问:《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是如何界定的?
  答: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我市现行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和高级人才(E类)。对我市急需紧缺、确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偏才”“专才”,经评审认定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创新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方向,能够产生创新创业成果的各类人才。
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类。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等落户南阳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四、问:是不是具备了一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就是本《办法》所谓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答:不是这样。要成为本办法所谓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一)必须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必须是经过评审认定委员会评价认定。
五、问:如何认定成为本《办法》中所谓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答:根据《办法》要求,将设立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评审认定委员会及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作为临时性的议事协调监督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相关领域省以上知名专家组成,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出人选层次的意见。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编制“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需求目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评审的日常工作。
认定工作流程:
1.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评审认定委员会定期发布《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需求目录》;
2根据《需求目录》,接受社会各界各类人才及团队的申报;
3评审认定委员会接到申请,分类转交相关专业评审认定组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形成人选层次建议,经评审认定委员会审核把关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复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4审定通过后,颁发《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证书》,凭证书享受人才落户、工作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创新创业资金支持等待遇和扶持政策。
评审认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两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四季度。特殊情况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即时召开。
六、问:《办法》中优惠标准的确立有什么科学依据?
答: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了11个省40多个省辖市的经验,参照了各地政策执行的标准,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政承受能力,先后召开有关方面座谈会15次,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1000多条等,以确保办法的内容既有“真金白银”,反映市场规律,又量力而行,符合现阶段我市“勒紧腰带”、打紧开支过日子的市情。《办法》中的优惠标准,我们重点参考了中部地区的郑州、洛阳、焦作、襄阳、十堰等市,学习借鉴了东南沿海的杭州、温州、福州、湛江等发达地区,还兼顾吸收了西部地区的咸阳、成都、绵阳等市的做法,更重要的是依据各类人才的市场价位,力求出台的政策更加定位准确,科学合理。如在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上,我们提出的标准比照郑州、洛阳,虽低于部分沿海发达地区,但总体优于西部地区。在《办法》的整体资金规模上(包括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规模等),统筹考虑了地方经济总量、人口总数、人才比例等因素,并与其它市进行了横向比较、综合衡量。
七、问:我市在柔性引进国内外专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生活待遇,由评审认定委员会根据每个人才不同情况,参考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待遇标准,核定其应享受的工作生活待遇。
八、问:对我市超(满)编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何保障其聘用职位?
  答:我市已经建立了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制度,对刚性引进超(满)编事业单位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专项编制。对进入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核定人才专项编制,保留在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但不改变引进时约定的工资、福利等供给渠道。人才引进中,纯属流动原因不能正常接转人事关系的,经市人社局确认后,可重新建档,工龄及社保缴费连续计算。
九、问:帮助我市引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答:我市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A、B类人才及“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或中介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问:我市的人才最高荣誉制度是什么?
  答:每3年开展一次南阳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每次1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3年开展一次南阳市科技功臣评选工作,每次1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2年评选一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次2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津贴1.5万元;每2年评选一次创新创业青年人才,每次2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3年评选一批南阳市拔尖人才,每批200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津贴。
十一、问:我市对吸引集聚人才的平台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对建站成功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每站20-30万元资金补助;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每进站1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被评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万元资助。
十二、问:我市对支持人才创办科技型初创企业和从事研发工作有什么资助?
  答:对从事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30%股权的企业,经审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30-50万元的科技开发启动资金。
  对在宛工作期间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奖项的,经审定后,从市或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国家或省(部)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各类人才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从国外引进的重点或优秀智力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按照国家下拨引智经费要求,由受益或同级财政按照与国家资助1:1比例匹配配套资金。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经审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十三、问:我市如何帮助人才解决创业“融资难”问题?
  答:针对人才创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类型的信贷融资。
    十四、问:我市如何保障各类人才的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问题?
  答:积极推进“人才家园(公寓)”建设,逐步建立周转房租住制度,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所属行政辖区内,根据就学意向,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优质教育资源。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引进的A类人才,参照享受河南省一级保健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特殊人才待遇);B类人才享受河南省二级保健对象医疗保障待遇;C类人才,享受河南省三类干部医疗保障待遇;D类、E类人才,参照享受南阳市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十五、问:如何确保本《办法》各项规定能落到实处?
答:对于《办法》的落实问题,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技术层面做到严谨细致周延。确定建立“1+X”政策体系,力求《办法》的每一条措施都能让社会公众找到具体的受理部门、具体办事人员,都能落到实处。“1+X”政策体系就是:“1”——将《办法》作为一个揽总的“母办法”;“X”——以《办法》为基础,对涉及到的业务性较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专项工作,由具体落实的职能部门根据“办法”的总体精神,出台若干具体细则等“子办法”进行配套,保证政策的落实机制健全科学可操作。如大学生创业资助、引进人才的配偶及子女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就由市人社局拿出实施细则,创业启动资金方面由市工信委拿出实施细则,科技开发启动资金由市科技局拿出实施细则。二是强化责任。我市将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人才目标考评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重点对县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工作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考核问责。
十六、问:《办法》为什么要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答:把本《办法》施行时间设定为2015年10月1日,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尽管在本《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做了广泛调研,借鉴了外地成功经验,吸收了我市各方面意见建议,易稿36次。但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什么样问题,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二是按照“1+X”政策体系的要求,市直各个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要求在10月1日前全部制定完成并颁布实施。因此将《办法》的正式实施时间设定为201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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