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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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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5-23 1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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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05-23 19:28:05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4日      

  

 

 

内乡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强化土地调控,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有关规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7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6〕7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各乡镇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跨乡镇易地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等实际情况,对乡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平的原则。

  从2016年起,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是:

  (一)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县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乡镇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四)没有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采用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乡镇政府按照本办法每年组织自查: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图、表、报告书等成果资料是否归档管理,保管是否完善。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要有报告、有公布图、有保护标志、有责任人、有保护措施(即“五有”)。③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界牌是否完好,主要交通沿线集镇村庄周边集中保护区是否有明显的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牌是否进行了更新或维修。④保护管理网络是否齐全,委任的责任人,情报员是否到位落实到实处,辖区日常管理及动态变化登记本、举报电话、举报电话登记本是否建立和运作。

  各乡镇政府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县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同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计局。

  (二)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每年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1-2次,向县政府报告抽查情况。对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不好的乡镇,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督办。

  (三)在考核中,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

  五、全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提供的的各乡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灾毁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乡镇政府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基本建设,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及时更新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在考核年向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提交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县国土资源局采用抽样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会同县农业局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六、县政府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年度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并处罚款5万元,作为奖先罚劣基金。

  对新增耕地较好的乡镇,县政府每年将按照一定标准,以以奖代补方式奖励乡镇。

  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党政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乡镇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乡镇,由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考核确定仍不合格的,对乡镇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并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出村一级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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