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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内乡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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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14 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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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内乡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06-14 19:11:05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安全内乡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5日

 

 

安全内乡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推动实施《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及《安全河南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四项重点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普查评估,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人口密集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水平。持续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加气站无证经营行为。对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强化属地监管和联动执法,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控的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政府和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供销社、质监局、食药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持续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运输平安年”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隧道桥梁、“公跨铁”桥梁、“两客一危”重点车辆、12吨以上重型货车及牵引车、水上“三船一桥”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好以临湍、临崖、标志标线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将超速、超员等道路违法行为纳入刑事犯罪范畴,狠抓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局、交通局、火车站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查老旧建筑、渣土堆场、城市桥梁、建筑幕墙、地下工程建设等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建筑领域安全监管的办法措施,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系统,2016年县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全部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以预防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坍塌、倒塌和高处坠落为重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消防:针对“一高一低”(高层地下)、“一大一小”(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一爆一乱”(易燃易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乱点区域),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行为,提高火灾隐患整改率。 (公安局、消防大队、商务局、教体局、文化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持续推进重点乡镇(板场乡、桃溪镇、夏馆镇、大桥乡、师岗镇、七里坪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以点带面,提升矿山企业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冒顶、坍塌等事故为重点,持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城镇燃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燃气设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燃气储备站、液化气加气站推行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无证经营行为。 (住建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冶金等工贸领域: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冶金企业煤气安全、受限空间等四个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三同时”法规要求。(安监局、工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和气瓶“两站”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等制度。突出做好电梯与锅炉的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质监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设备,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产业集聚区办公室)

  加强非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对文化娱乐、养老院、幼儿园、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和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结合事故处理和隐患整治,列出禁止事项清单,抓好规范性、常效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文广新局、民政局、教体局、卫生局、旅游局、宗教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做好六个强化,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一)强化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谎报、迟报、瞒报事故等情形,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豫安委〔2016〕2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预警提示、告诫性约见谈话。

  (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针对一些乡镇和行业领域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豫安委〔2015〕23号)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督查、跟踪问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督促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验收和摘牌,并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杜绝此类隐患的措施办法。

  (三)强化安全生产问题集中地区重点管理

  针对因工作不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交通事故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豫办〔2006〕16号)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重点管理工作和落实奖惩措施的通知》(豫综治委〔2008〕29号)等文件规定,提请县综治部门列为省重点管理对象,并通报全县。重点管理期限为6个月,重点管理期内的乡镇不能获得综合性奖励,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不得提拔和调动。

  (四)对失职渎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因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大型政治、文化、商贸、体育活动或其他群众性活动中死亡5人以上的安全事故;3、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4、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相关领导及具体责任人,依据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6年3月印发)和《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奖惩细则》(豫政法〔2007〕43号)等文件规定,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安全生产与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联动

  针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的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县纪律检查、监察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使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建立安全生产事前提醒、问责工作机制。

  (六)强化安全生产实绩档案应用

  认真落实《河南省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档案实施办法(试行)》(豫安委〔2016〕5号),强化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履职考核,建立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绩档案,定期移交县委组织部门。由县委组织部门将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信息库,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

  四、抓好四项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抓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实现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各乡镇政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齐办公、交通、通讯、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装备和设施。各行政村根据安全管理任务情况,明确1名以上安全生产协管员,在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县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建设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实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信息交换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要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实现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快捷可视、事故规律科学可循,全面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

  (三)抓好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以防范和应急处置为重点,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应急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应急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类人群的应急意识和紧急避险技能。要增强应急预案编制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加强实案性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磨合应急机制、锻炼救援队伍、 检验处置能力。要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安全施救、科学施救、有效施救。

  (四)抓好服务型执法机关建设。以建设服务型执法机关目标,以“三率一满意”为抓手,强化调研走访,强化流程管理,强化协调对接,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制规范化、宣教常态化、许可网络化、监管精细化水平,着力提高安全法制转化率、安全常识普及率、安全活动参与率,着力提高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满意度,为破解基层监管困境和企业落实瓶颈等难题、促进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

  五、持续推进安全创建

  (一)安全农村和社区创建

  在全县全面开展农村和社区安全创建工作。以落实“五级五覆盖”责任要求为工作抓手,在县、乡镇、行政村(社区)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督促乡镇和村、社区将安全创建纳入居民自治范围,明确专兼职人员(乡镇、村有机构、有牌子、有专兼职人员)。丰富创建活动,督促乡镇和村、社区做好安全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好宣传教育和隐患治理工作。(县安监局、宣传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安全发展型行业创建工作

  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进安全发展型行业创建工作;交通运输、教育、旅游、国防科工、消防、水利、农机、建筑施工、烟草、电力等10个行业(系统)开展安全发展型行业创建示范活动,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落实。(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

  (三)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工作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贯彻“五落实五到位”。即各类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向社会公示。“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要进行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分别落实。)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论证合格不得批准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不得投产。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由发改委、安监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工信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3、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必须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 (由安监局、工信局牵头,公安局、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质监局、食药工商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4、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淘汰。严格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对矿用产品、电工用品等可能影响从业人员或者居民安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未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市场或者投入使用,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由发改委、质监局、安监局、工信局牵头落实,公安局、住建局、卫生局、旅游局配合。)

  5、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限额以上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三表二档一书监管监察,并将安全标准化与名优品牌评选、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2016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由安监局牵头落实,工信局、质监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食药工商局、保险公司配合。)

  6、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冶炼、水泥制造、家具制造、化工、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按要求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由安监局、卫生局牵头落实,人社局、总工会配合。)

  7、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由安监局牵头落实,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食药工商局、银监办配合。)

  (四)安全保障型县城创建工作

  1、构建城市安全新格局。结合城市体系、产业布局和核心区建设,按照“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要求,逐步建立适用于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等不同领域的安全监管模式,构建集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为一体的城市安全新格局。 (由发改委、规划局牵头落实,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商务局和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2、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规划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单元与居民区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层建筑、大型设施质量安全和防灾抗灾监督管理,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使用。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庭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由发改委、规划局牵头落实,安监局、建设局、工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商务局和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3、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站、液化气站点等科学布点、严格管理。公共安全隐患主管单位要落实治理责任,县政府组织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公共隐患。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 (由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牵头落实,安监局、商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和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4、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通信、广播电视、自来水、电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公用线路,通过共同或专用地下管线等逐步减少地上电缆电线。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高层建筑物、涵洞、桥梁等大型建筑、设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科学同步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 (由发改委、住建局、广电局、县供电公司、交通局、规划局分别落实。)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围绕城市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调度车辆,加强对运输业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交通安全管控与专项整治,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规范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严格管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由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委分别落实。)

  六、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根据全县行动计划组织制定本地、本行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与集中力量率先突破相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动本地、本部门安全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实施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县政府适时实行督查检查,并纳入年终考评体系。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印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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