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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8-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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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7年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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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1-07 13: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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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7年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1-07 13:27:16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7年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0月10日     

 

内乡县2017年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

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17年我县生态质量考核工作相关的所有部门,包括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统计局、气象局、宝管局、水域湿地管理局、环保局。

  二、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针对我县水源涵养生态功能类型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三、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安排本辖区内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并提供相应的凭证资料及证明材料。

  国土局:负责提供辖区内与土地面积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农业局:畜牧局:负责提供辖区内与草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住建局:城管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垃圾处理场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水利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

  林业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林地指标、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宝管局、湿地管理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各类受保护区材料及相关资料。

  气象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有关气象数据资料。

  统计局:负责核实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并提供与辖区生态质量考核相关其它数据资料。

  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县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收集县域环境状况指标证明材料,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汇总、填报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数据资料,编写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并按时向省环保厅提交。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6年10月11日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考核工作要求与技术规范培训。

  (二)2016年10月11日至14日,各相关部门上报本部门应该提供的数据、图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2016年10月29日前,完成本辖区生态质量考核自查软件的填报工作。

  (四)2016年10月30日,上报生态质量考核自查报告软件。

  (五)2016年11月,迎接省生态质量考核小组现场核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衔接协调,将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积极探索建立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一工作部署

  该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环境保护局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扎实开展,有序进行,确保考核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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