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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6-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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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11-28 09:19:51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1-28 09:19:5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内乡县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内乡县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实施方案

  

  2016年7月6日

  

  附件:

  内乡县关于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以“致富、安居、成才、孕育、保障、亲情”为主要内容的“六项工程”,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立足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出生,下同)(以下简称农村“两户”)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政策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引导和带动群众增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责任主体,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活动。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筹措资金,重点向计生惠民工程倾斜,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二)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研究出台各项惠民政策时,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协商,尽可能地集中财力、物力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好事、办实事。

  (三)优先纳入,激励为主。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农村"两户"加大奖励扶助力度,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三、主要内容

  (一)致富工程。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贷款、技能培训等措施,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致富。

  1、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贫困母亲和城镇特困失业母亲,采取"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帮助他们发展家庭经济,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计生协会、妇联会,各乡镇政府)

  2、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帮助。对计生户特别是困难计生户在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性项目贷款时予以贴息。(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计生协会、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3、将流动人口纳入生育关怀行动的服务范围,开展以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经济救助、精神慰藉、助学助残、节日慰问、“三生”帮扶等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系列化帮扶救助活动。(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计生协会、各乡镇政府)

  4、就业服务。为农村“两户”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在县内就业考试中免收报名考试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劳务输出。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对农村“两户”免费安排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劳动扶持。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对农村“两户”予以照顾。(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二)安居工程。通过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住房问题。

  1、安居工程。对异地或原址新建房屋的农村特困计生户,优先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住房保障。对城区城镇户籍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经审查符合条件登记为保障对象的,在当批次保障性住房分配中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三)成才工程。通过学费资助、中考加分,帮助农村"两户"女子完成学业。

  1、中考加分。在初中升县普通高中录取时给予10分照顾。(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2、“春蕾计划”。在开展“春蕾计划”活动中,优先考虑农村“两户”,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经费。(责任单位:县妇联会)

  3、“圆梦工程”。在实施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公益服务计划过程中,向城乡困难家庭传授家教理念和方法,帮助家长走出心理困境,改善和密切家庭关系,促进孩子明显进步,实现家庭和谐、子女成才的中国梦。(责任单位:团县委)

  (四)保障工程。通过资金扶助、项目扶持、困难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的问题。

  1、医疗服务。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中,把计生家庭老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2、养老服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老年人,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对孤、寡、残疾无子女照料的困难家庭计划生育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且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城市“三无”对象保障,并与现行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相衔接。着手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各乡镇政府)

  3、农村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两户”,应及时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生育服务。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再婚计生家庭要求再生育的,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提供免费住院分娩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各乡镇政府)

  5、再就业服务。帮助城镇失业、无业年满45周岁的女性和年满55周岁的男性实现灵活就业,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其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县人社局)

  (五)亲情工程。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精神慰藉、关怀慰问、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等措施,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健康水平。

  1、法律援助。实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遇到争议和纠纷时,需要法律援助的,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为其优先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精神慰藉。实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参加健身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节假日慰问老年人活动,给予他们情感的关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3、元旦、春节慰问。对农村“两户”困难户纳入“双节”慰问范围。(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4、生育关怀基金。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扶助。(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计生协会、各乡镇政府)

  5、生殖健康服务。免费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检查。(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各乡镇政府)

  6、优生优育服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发放“叶酸”,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各乡镇政府)

  7、避孕节育服务。免费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8、便民服务。开展村管员代办生育服务证或乡镇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中心人员上门办证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9、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救助。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帮助制度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六)孕育工程。

  一是县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安全避孕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高龄产妇的咨询指导,加快产科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孕前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确保母婴安全。组织实施“儿童安全计划”,开展“儿童安全计划”相关研究,制定行动计划,以“5·15国际家庭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儿童安全计划”主题宣传活动,免费发放《婴幼儿家居安全指导》。(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二是重点增加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加的公共服务需求。要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建设,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建立托儿所。(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教体局)

  三是重点完善家庭支持发展政策,研究完善生育保障、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家庭发展政策,为生育、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四是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健全服务网络,增加医院妇产科和儿科床位,完善职责分工,推广母女保健手册,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一条龙”保健服务,加强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能力,保证母婴安全。(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抓好项目落实、协调联系、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优先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宣讲和解释工作,提高广大群众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自觉性。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组织人员加强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资金、项目及时落实到位。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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