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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6-0109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整合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91号
发布日期:2016-12-27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2-2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整合使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7日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整合使用工作方案
为了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长效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根据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宛建村镇〔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根据(宛建村镇〔2016〕32)号文件精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政府统筹使用,县扶贫办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将危改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切实改善其居住条件和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
二、资金整合范围及适用对象
(一)整合范围。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中央、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其他年度县级危房改造结余资金。
(二)适用对象。各乡镇已经纳入“十三五”危改计划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三、严格管理,规范程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霞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勇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县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乡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周传波同志兼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政府是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县政府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管理相关涉农资金。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对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形成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每年第四季度对本年度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负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任务下达,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审计,确保项目按程序开展工作;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确保对象精准;县住建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当年工作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各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危改户的申请、危房鉴定、入户审核、公示、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工作。
(三)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与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相关部门相结合,优先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制度。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县住建局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五)严格资金拨付。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一户,资金拨付一户。验收合格后的相关档案资料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统筹整合危房改造扶贫资金是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日常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职责;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抓好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信息资料。涉及资金整合的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要将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资金监管。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危房改造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各乡镇乡镇长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危房改造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四)开展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及时通报评价、考核结果,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