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2-20 10:00:16   来源:农机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农机科文〔2009〕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农机局:

  为加强保护性耕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根据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一月四

  附件

  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保护性耕作技术主要包括作物秸秆、残茬覆盖技术;免耕或少耕播种施肥技术;杂草、病虫害控制和防治技术;深松技术。保护性耕作项目以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为主要目的,开展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的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中随中央财政项目变动而调整)。

  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

  第四条 保护性耕作项目分为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监测及创新项目两类。

  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通过技术示范扩大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区建设、技术示范、宣传培训和机具购置。

  保护性耕作技术监测及创新项目通过建立长期监测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技术集成和机具研究,完善技术模式。主要内容包括:监测点的建设、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和技术创新研究。

  第五条  示范项目实施基本周期为三个实施年度。从秋作物收获、小麦播种作业开始,至第二年秋作物收获结束为一个实施年度。项目区要选择条件适宜、相对集中连片、便 于机械化作业的区域实施。技术监测及创新项目的数量、类型、地点及实施期限,根据我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建设、技术创新研究和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情况确 定。

  第六条  省级以上财政投入的示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其中,示范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补助、对比试验及土壤养分测试、数据采 集等仪器设备购置与更新等;技术指导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专家指导咨询、制定技术操作规程、项目实施要点等;培训宣传资金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 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宣传等。

  第七条 省级以上财政投入的技术监测及创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创新研究和监测工作的劳务、地租、作业、试验监测用品、样机和分析研究等工作保障支出。

  第八条 省级以上财政投入的项目资金均不得列支管理费、基建费、人员工资、交通工具等项目,且原则上不用于购买机具,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的资金按照购机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下达

  第九条 申报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地政府重视农机化工作,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项目区农机化工作基础较好,拥有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所需的动力机械,且自行开展过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示范。当地政府、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一定的认知度,在组织管理、关键技术、机具运用、宣传示范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

  (三)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力量较强,工作认真负责,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取得较好绩效。负责人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农艺、土肥、种子、植保等方面的技术人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协作。

  第十条 省农机局根据农业部下达的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指南,确定年度部级项目申报县(市、区),组织部级项目申报。省辖市农机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下达的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指南,确定省级项目申报县(市、区),组织省级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部级项目申报,由项目申报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编制年度项目申报书,经省农机局初评后按优先顺序排序,统一报农业部审批。

  省级项目申报,由项目申报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编制年度项目申报书,经省辖市农机局初评后按优先顺序排序,统一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审批。

  第十二条 省农机局根据农业部对我省申报部级项目的审批和项目资金下达结果,向部级项目县(市、区)下达年度项目资金,同项目县(市、区)签订项目合同。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省级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同项目县(市、区)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省农机局成立“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河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专家组”。项目县(市、区)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成立农机、农艺、土肥、植保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的项目实施小组。

  职 责分工:省级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及决策;保护性耕作技术专家组负责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究、技术路线的制定、完善及项目技术 指导;农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下达立项计划、审核签定合同、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技术推广部门承担项目合同初审、技术规范指导、技术培训与交流、实施情 况检查、材料汇总等具体工作;各级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县(市、区)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在实施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组织分工、实施地点、规模、技术模式、机具型号等,实施方案须经省农机推广站审核后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批准实施后应在项目区设置标牌,标明项目名称、主要技术内容、项目起止时间和项目承担单位等。标牌设立应因地制宜、适用节俭。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应建立完备档案。项目档案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合同文本、实施方案、项目示范区农机户、农户基本情况、农机户购机补贴、农户实施补助、示范宣传 培训资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技术检测原始数据记录等。项目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测试数据资料保存完整,技术资料存放有序。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资金用项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核。财务由财政部门会计中心集中管理的项目单位,要编制资金收支纪录,制作资金支出凭证复印件。

  第五章项目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省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十一至十二月份组织对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年度检查考评依据项目合同和项目实施方案,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技术模式和作业质量、机具、资金到位与使用、项目管理、实施效果等方面对项目执行情况予以考评。

  第十九条 省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在项目实施第三年的十一至十二月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按照《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的,颁发《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项目单位承担保护性耕作项目的资格,并给予全省通报。

  (一)按照计划规定指标,示范项目完成示范面积未达到计划任务,或新增机具数量不足计划的80%。

  (二)技术监测项目不能按照“河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检测点实施效果监测规程”进行检测操作,不能及时上报检测数据,或擅自变动监测地块的。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如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建房、发工资等。

  (四)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数据汇总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因项目管理不善出现其他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保护性耕作项目区标牌式样

  

农业部(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示范区 项目名称:农业部(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 实施期限:年  月至   年  月 主要技术内容: 承担单位:××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年   月   日制

  注:标牌用钢筋混凝土制作,竖立位置应选在紧靠示范区的道路旁。示范区距离主要道路较远的,应在下道口制作指引标牌。

  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情况,建立争先创优机制,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省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情况,制定项目验收办法。

  一、验收组织

  (一)保护性耕作项目按实施周期进行考评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由省、市农机局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农机科技管理、推广、财务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河南省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制订项目检查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时间、验收项目县(市、区)。

  (二)部级项目由省农机局组织验收。省级项目由省辖市农机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二、验收依据

  以保护性耕作项目合同和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对保护性耕作项目示范县(市、区)进行验收。

  三、验收的内容、标准

  (一)示范面积

  1、内容及标准

  (1)项目实施地点。80%以上的示范地点与项目合同、实施方案所列情况相符。

  (2)核心示范面积。符合项目合同及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任务指标和技术内容。

  2、检查方法

  对照实施方案与项目实施面积表(见附表1),并随机抽取2~3个示范点,进行检查考评。

  (二)技术模式及作业质量

  1、内容及标准

  依据项目合同和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技术模式,并考核以下作业质量。

  (1)秸秆覆盖

  秸秆粉碎还田覆盖:播种后农作物秸秆残茬覆盖率30%以上。

  (2)表土作业

  如果需要采用表土作业,动土面积不超过50%,作业深度小于10cm。

  (3)免、少耕播种作业

  小麦、玉米及杂粮播种后,缺苗率不大于10%,无明显缺苗断垄现象。

  (4)杂草与病虫害防治

  无草荒现象和病虫害大面积发生。

  2、检查方法

  对照上述标准,查看生产过程记录表(见附表2)。通过现场查看及走访3个以上农户,考核技术模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照项目实施面积表,随机抽取2~3个点,按照有关监测规程确定的方法,测取播种后田间地表覆盖率,查看苗情。

  (三)新增机具

  1、内容及标准

  项目区动力机械和配套机械数量符合示范区面积作业量的要求。县乡村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购买的机具必须有库棚存放,维护保养符合有关要求。

  2、检查方法

  对照实施方案和新增机具及补贴表(见附表3),检查机具配备数量是否达到要求。对国家补贴县乡村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购买的机具,检查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随机抽取2~3个农机户,检查机具使用情况,判断单台机具的作业面积是否达到标准。

  (四)资金使用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表4),验收组按合同规定经费支出计划及财务管理制度,核对帐目与支出明细,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必要时检查原始票据。

  (五)项目管理

  1、内容及标准

  (1)组织机构。成立有县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农机、农艺、植保、土肥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的项目实施小组。

  (2)项目实施纳入当地政府农业发展的议事日程。

  (3)档案管理。项目示范区农机户、农户基本情况档案,农机户购机补贴档案,农户作业补助档案,县级农机服务站机具档案完备。示范区测试数据资料完整,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合同文本、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资料齐全。档案资料专人管理,存放有序。

  (4)示范区田间道路符合机具通过性要求,在示范区集中连片地方有醒目的项目标牌。

  (5)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2、检查方法

  现场查看示范区、项目办公室,查阅资料档案,落实项目实施小组成员。

  (六)技术培训与宣传

  1、内容及标准

  各项目县(市、区)编印符合本地实际的保护性耕作培训材料并印发给农户。核心示范区的农机户、农户接受过培训,并基本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和操作要领。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普及保护性耕作知识。

  2、检查方法

  检查是否编写培训材料。对照项目技术培训与宣传情况表(见附表5),随机抽取2~3个农户或农机户,由验收组专家对保护性耕作知识、技术、机具使用调整等采取问答的方式了解掌握程度,并落实农户和农机户是否有培训教材,是否参加过培训。

  (七)实施效果

  按合同规定考核指标进行检查。如果实施效果数据来自试验区,实地查看试验区,确认试验区的测产、成本、用工等各项数据的科学性;如果实施效果的数据来自项目区农户调查,对照项目生产成本及实施效果记录表(见附表6),随机抽取2~3户农户落实各项数据。

  (八)其他

  项目县(市、区)项目区连片规模500亩以上占80%的加3分;地方配套资金超额的加3分;对比试验和监测工作开展较好的可酌情加1-4分。

  以上各项指标考评分值记入《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验收评分表》。总分在70分以上且示范面积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验收合格。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前,先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验收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编写《保护性耕作项目自查报告》,向省辖市农机局提交《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三份,验收材料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验收材料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保护性耕作项目自查报告;

  3、保护性耕作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统计表;

  4、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做法及措施,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5、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包括采取的主要技术模式、工艺路线及作业质量情况,机具试验选型、改制及研发情况,示范区对比试验情况,主要结论及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示范面积及作物产量证明材料(由乡镇以上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报告等;

  7、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证书。

  (二)省、市农机局按照项目验收职责分工,组织验收组到项目县(市、区)对项目进行验收,听取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并结合实际需要抽查项目区,调查农机手及农户。对照《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验收评分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三)省农机局根据项目评分结果,在《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证书》上填写验收意见。

  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验收评分表

  县(区、市)

  

序号 考评项目 满分分值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