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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场乡出台《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1-08 20:53:09   来源:板场乡

 

 为切实做好我乡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确保省道、环乡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内乡县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经济处罚并举,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全民动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美丽板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全乡夏季秸秆禁烧的目标是“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争取省、市、县督查组和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督查着火点为零。
    全乡夏季秸秆禁烧的重点是确保灌二公路、环乡公路两侧地带及村庄、输变电站、加油站、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24日至5月28日)
    各村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利用张贴标语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8日至6月30日)
    各包村干部要深入各村昼夜督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消除焚烧隐患。乡、村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各村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全天有专人值班。农业服务中心要在禁烧期间成立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各村及有关分包单位,每日10点前要将前一天秸秆禁烧情况报送乡农业服务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向乡政府汇报全乡秸秆禁烧督导工作情况。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乡农业服务中心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乡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制度,由乡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16个分包村督查组及1个综合巡查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督导全乡秸秆禁烧工作。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禁烧检查。综合巡查组负责检查督查组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有关督查情况向乡政府汇报,并对全乡禁烧重点部位进行督查。各村也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精干力量,层层抓落实,构筑乡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禁烧工作网络,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具体人。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发挥秸秆禁烧办公室作用,推广禁烧典型经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派出所:加强对灌二公路、环乡公路两侧的秸秆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
    财政所:保证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负责扣缴有关各村焚烧秸秆罚款,划入专设账户。
    纪检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和包村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林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
    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油站、变电设施等敏感点,要备足防火器材,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理险情;农机服务中心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加强综合利用
    各村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技术指导,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堆肥等技术。一是利用秸秆微生物快速腐熟技术,将秸秆转化为有机肥料。二是利用秸秆资源,发展食用菌栽培,产菌后剩余物直接作为肥料还田。三是利用当地农作物秸秆资源制备沼气。通过多渠道解决农民秸秆出路问题,帮助农民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乡政府将严格按照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实施考评奖惩。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村,除在全乡通报批评,要坚决按规定处以罚款,罚款从乡财政中扣除。对我乡今年发现的第一个着火点,对所在村罚款2千元,并由村主要领导在乡会议上做出检讨,以后每发现一个着火点,罚款1千元;被遥感卫星发现并通报或被省、市督查组发现并通报一个着火点,罚款2千元;乡包村干部负有连带责任,并按所包村处罚数额的10%予以处罚。对大面积过火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髟响的乡镇,按照1亩地10堆火计算的规定进行罚款并给予黄牌警告。同时要分别给予村主要领导和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职能部门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环境保护违规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部10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禁烧措施具体到位,全面禁烧成效显著,本村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村,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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