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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乡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7-03 18:33:5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它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在校期间免息)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一样同属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前者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申请办理,后者则是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入学报到后在就读高校申请办理,学生在同一个年度只能选择办理其中一种助学贷款,不可重复选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助[2017]475号文件通知要求,

1、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内乡、升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可在我县申请生源地贷款;

2、过去年度已经在内乡县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续贷学生。

3、家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在校大学生,其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申请首贷的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贷款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3)高三学年在普通高中就读的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对口升学毕业班、普通高中研修班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其他户籍在本县的近亲属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至60周岁之间;

3)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注意事项

1)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按照要求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3)考取学校确定免除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如免费师范院校、免费的国防生等。

四、贷款额度及用途

助学贷款的用途主要用于解决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额度上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申请额度。

五、贷款期限及利息说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7年,其中,续贷的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大学毕业当年的9月1号开始自付利息,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法定利率,毕业后的前三年为延展期,个人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三年后按约定还本付息。学生也可以根据家庭情况选择提前还款。

六、贷款程序

1、贷款学生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河南学生资助网http://www.haedu.net.cn/default.html,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板块进行实名注册(9月20日截止本年度贷款申请);

2、贷款学生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线进行贷款申请,注意地址必须详细至村组(街道)门牌号,并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

3、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并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

5、贷款学生持合同和内乡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的受理证明赴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

6、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

7、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发放贷款,款项划转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七、提交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正反都复印并且两人身份证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不复印;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1份;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其复印件1份。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2、续贷申请学生需提供材料:

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申请表》无需盖章)。由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姓名,如学生张三单独前来办理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李四(张三代签)”。

八、办理时间:

2017年7月17日-9月20日

 

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内乡县教育体育局大门口南教育服务大厅

热线电话:0377-653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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