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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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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24 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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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7-24 17:09:2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内乡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10日

 

 

内乡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75号)精神,推进我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级各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中并记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信息公示时限,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工商部门;依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各级各部门归集的具体内容,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三)共享共用。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二、目标任务

(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涉企信息归集。各级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在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规定程序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1、行政审批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等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含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等,下同),以及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3、行政确认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等信息。

4、抽查检查信息。指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等。

5、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企业名单(如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对失信被惩戒人实施信用惩戒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

6、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信息。指负责制定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情况,包括实施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部门、日期,享受扶持政策的数额、内容等信息。

7、司法公示信息。指司法判决文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股东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

8、行政仲裁信息。指各级行政机关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或调解结果信息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

2014年10月1日起至《暂行办法》实施前,各部门产生的信息(行政审批信息归集自审批之日起产生的现行有效的信息)应当于《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归集完毕。

(二)建立部门联动响应、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通过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主要监管执法部门(食药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商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工信委、人社局、旅游局、县法院等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

第三阶段(持续推进):组织对各单位涉企信息归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归集信息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录入,并依法进行公示。

四、工作职责

(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有关要求,县政府对全县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制定落实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各级各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内乡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运用工作,协调解决全县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县政府副县长郑双成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食安办副主任王秀党和县食药工商局局长周传波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食药工商局,负责指导、督查、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联席会议由各相关单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司法机关、金融管理等部门)组成,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运用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职责、权限、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支持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运用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将归集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体系,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归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将适时启动问责机制。

 

附:内乡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内乡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

 

 人:郑双成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王秀党    县食安办副主任

          周传波    县食药工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县法院、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食药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文明办、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物价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城管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盐业局、县烟草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内乡县人民银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食药工商局,县食药工商局局长周传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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