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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来源: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7-09-02 17:42:56

  我县已被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确定为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目前,国家综合示范县补助资金1500万元已经到县财政。为搞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我县财政也要拿出2500万元用于示范县项目建设。这样,我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总额达到4000万元。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30号)精神和《内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内政办〔2017〕26号),特拟定内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使用总额

  国家综合示范县补助资金1500万元,县财政资金2500万元,共计40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时间

  按照商务部要求,2017年国家综合示范县补助资金必须在2019年底使用完毕,否则将收回资金。因此,电商资金使用应从今年9月份至2019年12月份来计划。2017年度计划使用资金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县级资金500万元;2018年度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700万元;2019年度计划使用中央资金700万元(如果中央后续500万拨付到位,2019年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200万元),县级资金1300万元。

  三、资金使用的重点

  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的要求,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重点有三个:一是支持农产品上行;二是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改造;三是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但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所以,中央财政的1500万元必须用于上述三个重点。县级财政除大部分用于上述三个重点外,还应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电商工作表彰奖励等。

  四、资金使用的原则、方式和数额

  (一)支持农产品上行。此项是2017年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第一重点,要求对此项支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所以,中央财政对此项的支持资金数额计划750万元。县级财政对此项计划使用资金1075万元。

  1、农村产品的标准化、产品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计划此项使用中央资金90万元,主要用于重要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等。

  2、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此项实际上是农产品网货基地建设。计划此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网货基地建设;计划使用县财政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保鲜库的建设、网货基地房租等。

  3、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此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资金460万元,主要用于电商仓配中心项目建设和快递发收单量补贴;计划使用县财政资金475万元,主要用于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二)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中央财政对此项的支持数额按30%,即450万元;县级财政对此项计划使用800万元,两项合计共1250万元。

  1、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通过对县电商孵化园进行建设改造,使其成为“内乡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商务部规定,中央财政对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使用原则上不得高于15%,所以,此项中央财政计划使用资金130万元,主要用于电商大数据中心建设等。县财政计划使用资金700万元,主要用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房租、运营费用等。

  2、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与运营。按照“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60%以上”的要求,全县除城关镇及其6个村外,共建设改造乡村电商服务站点226个,覆盖面达到80%以上。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20万元,重点用于乡村电商服务站的建设与运营;计划使用县财政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电商服务站的房租补贴等。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按照商务部规定,2017年国家电商示范县中央资金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的服务机制,做到长期为学员进行技术咨询。按照县政府的承诺和商务部门的要求,三年期间要培训5000人以上。培训地点为县城电商孵化园和各乡镇街区。此项计划按20%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按此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为300万元,按10%使用县财政资金,按照比例县财政资金为250万元,共计550万元。

  (四)预备其它项目。此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没有列入上述项目预算且必须实施的项目、上述项目中资金匹配不足的项目和电商表彰奖励等。计划使用县级资金的15%,也就是375万元。

  五、资金使用有关说明

  电子商务农村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拨付,不能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但在资金使用时间和具体数额遵循“项目进度决定资金投入时间和数额”的原则。所以,各项目资金投入的时间和数额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与本方案有偏差,而这些偏差是为了更优化资金的使用,使资金使用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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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