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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9-13 15:53:55   来源: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业务流程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2、报送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市级发证机关和县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3、办理时限 法定:40工作日 承诺:40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
1、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5、《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79号)
2、报送材料:
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3、办理时限
安全条件审查:45工作日 承诺:45工作日
设计审查:30工作日 承诺:30工作日
竣工验收:法定:30工作日 承诺:30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