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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9-25 11:42:11   来源:内乡县政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办文[2016]10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经核查,河南嘉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3、2014、2015年度的企业年报,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现就我县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将134家企业的名单予以公告,请名单中企业(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清算或破产的相关证明)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内乡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移出清理名单)(地址:内乡县城关镇范蠡大街134号,联系电话:0377-65339961,名单见附件,名单将会及时更新,请关注)。

二、凡连续两年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gsxt.haaic.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并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移出企业经营异常记录名单;逾期不按照规定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我局将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凡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被记入信用记录。

三、凡属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年报以及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列入企业经营异常记录名单,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否则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将一直处于“黑名单”之中,将影响企业商誉和个人信誉。

特此公告

内乡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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