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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7-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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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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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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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5 1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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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9-25 11:41:50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宛政〔2014〕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大美内乡、活力内乡、幸福内乡,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制保障,实施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安全,推动内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的合理配置;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3559亿立方米以内,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基本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96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9%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0以上;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897亿立方米以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河湖库生态明显改善,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严格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四)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抓紧编制并完善我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专业规划,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对已批准的水资源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加快制定我县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六)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全面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应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我县重大建设项目,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镇社区等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应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报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依法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县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规划,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凡在我县境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水库、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必须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县域内所有供水企业以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取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保证非农取水户许可率达到95%以上。非法取水行为由有关部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缔。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重新核定取用水量。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乡镇,限制审批新增用水;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暂停审批新增取水项目。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严格执行取水计划,自觉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依法强化水资源费征缴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程序征收,做到收费标准执行到位、计量设施安装到位,严禁协议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并将征收的水资源费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与管理。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载留、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九)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基建和投入,健全和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增自备水源和自备水源用户,做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工作。编制我县地下水利用和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范围,在限采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禁采区实施综合治理,禁止一切新凿井行为发生,逐步恢复地下水位。建设地下水热泵系统,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热泵系统水井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回灌水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回扬水得到充分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取水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灌采比不低于95%。坚决禁止未经审批凿井开采地下水。凿井施工单位必须在业主提交凿井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凿井施工。对业主未提交凿井审批手续,擅自为业主凿井施工的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

(十)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完善本行政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执行。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十一)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城市供水配套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及其他集中供水设施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同步达效。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注重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拓宽再生水利用领域。大力发展集雨工程建设,推广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建设雨水利用生态小区和公共建筑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示范。

三、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遏制用水浪费,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二)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全过程;完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依法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重点用水企业的正常管理。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步伐,大力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校园等节水创建活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乡镇政府应根据辖区内的水资源状况,在招商引资和布局建设项目时,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三)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乡镇政府和发改委、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对项目规划、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控制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设计未包括节水设施的内容、节水设施未建设或没有达到相关节水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已建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逐步限期整改。

(十四)严格计划用水与用水定额管理。根据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情况,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将年度用水指标落实到用水户。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单位的取用水户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对用水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使用公共自来水的,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时要提交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对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十五)积极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积极推进中、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改变农业用水方式,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广渠道衬砌、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管、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动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建设一批工业节水示范项目。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自来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对企业实施节水改造、购置节水产品的投资额,要按规定实行税额抵免。对农业节水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并给予财政支持。

(十六)强化取用水户监督管理。做好全县取用水户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制度。对公共供水企业、自备取水大户和限额以上的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强制性取用水实时在线监控。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及年取用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及限额以下的重点取用水户,应在2015年前按计划完成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实现与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接入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否则不予批准取水许可证。拒绝纳入在线监控的取水户,严格依法处理,取水许可证到期不得延续。

四、严格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十七)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应当依据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定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强对新建工业项目把关和已建工业项目技术改造,以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加强对农业生产中化肥和剧毒农药使用量的控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强河库区水产品养殖水质管理,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环保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及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监测结果作为检查考核水功能区是否达标的依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水量、水质的监测。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新建、改建和扩建入河排污口要进行科学论证,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未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评报告书(表)。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乡镇,限制或禁止审批入河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设立明显标志,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划定和公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落实管理组织和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要逐步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实现城市供水水源的多元化,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以水源地为单元,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和环境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和能力。

(十九)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推动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切实维护河湖健康,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五、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加强领导,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落实责任,建立问责制度。各乡镇乡镇长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对各乡镇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乡镇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信、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住建、统计、审计、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

(二十一)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配合上级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立完善我县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管理监控系统。要逐步完善农业灌溉水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大中型灌区的用水监测和统计制度和井灌区的抽样调查体系;要全面掌握全社会用水水平,各乡镇要按时建立农村、集镇居民生活用水采样调查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及相关设施的作用,统筹规划并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大对水功能区监测的投入,充分发挥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全县统一的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系统、应急机动监测体系,提高监控、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将各水功能区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各乡镇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二十二)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各乡镇政府要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水资源管理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领域,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对水资源监测和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改造与载体建设、饮用水源地及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水资源费90%以上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二十三)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度,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制订出台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浪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批评,对水资源管理执法进行监督。严肃处理浪费水、污染水以及乱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县水利、发展改革、环保、住建、公安、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严格水资源执法管理,重点查处无证取水,非法打井、无计量设施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及拒缴、少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加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新动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附:1、内乡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内乡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1:

内乡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曙光  县 长

副组长:魏建廷  副县长

成 员:张 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刘 晓  县发改委主任

陈永成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胡著伟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聂新伟  县环保局局长

李秉洲  县住建局局长

杨成甫  县农业局局长

吕慎虎  县审计局局长

王秀建  县统计局局长

李国义  县工信局党委书记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内乡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工作责任制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组织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按年度和考核期对乡镇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组织建立有利于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确保水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五)督导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并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规划落实,督促本地区重大项目按期完成,不断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平。

(六)督导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等相关方案,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推进水价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八)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部门责任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组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拟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考核报告。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负责配合开展考核工作,提供、审核自查报告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水利局:组织拟订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控制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承担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组织拟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负责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拟订农业用水计划,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规划,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和用水计量与统计工作。

发改委:负责推进水价改革和水资源费标准调整;负责对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审核把关,督导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补充论证,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工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水资源节约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负责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建设工业节水技术示范工程,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

财政局: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保障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和节约、保护、管理工作经费;牵头推进水生态补偿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推进水价改革和水资源费标准调整。

国土局:负责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指导监督矿山开发引发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监督指导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环境监管;负责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督办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向河库排污。

住建局:组织指导本部门负责的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减少管网漏失率;配合环保部门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督导本系统负责的城市集中供水部门建设水资源监控设施,并督导供水部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组织做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建设监理等工作。

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等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监督。

统计局:负责与水资源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数据统计和审核。

监察局:负责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对相关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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