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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1-08 19:28:11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内乡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4日      

内乡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县、乡、村、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是指在县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在乡镇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在村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在村民小组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信息员,四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各司其职、四级联动。为积极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新模式,更好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就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金融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工作目标为指引,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动“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等信贷模式落实,为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的所有农户、带贫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快捷、高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目标。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1、内乡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何敏同志担任,副主任三名,分别由统战部(家庭农场办)、扶贫办、人行的负责同志担任,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由金融、扶贫、农业、人行、家庭农场办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成立。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下设综合部、产权流转部、信用信息部、信贷受理部、风险防控部等5个业务部门。

具体职责:

1)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作用明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批转和督办,受理、登记各类主体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部门按照办结时限完成;

3)负责全县扶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

4)负责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和及时拨付;

5)负责全县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清算、处置等工作;

6)对全县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7)完成金融扶贫其它临时性工作。

2、下设部门职责:

综合部:负责本中心的办文、办会、办事及对外协调、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综合工作。

产权流转部:负责全县金融扶贫服务对象、房屋产权、林权、土地承包权的评估流转交易等业务。

信用信息部:负责督导全县金融扶贫对象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管理、结果用用等工作。

信贷受理部:负责全县金融扶贫服务对象及带贫作用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的受理、审批。

风险防控部:负责全县金融扶贫服务对象、扶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

(二)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

由乡镇扶贫工作主抓副职牵头负责,抽调扶贫、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成立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服务站设主任一名,由乡镇扶贫工作主抓副职担任,设副主任两名,分别由乡镇扶贫办主任和驻该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另抽调3至5名专职人员(驻该乡镇的金融机构至少2人以上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各项扶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金融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审核、整理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镇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4)监督管理:对区域内村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对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到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工作进行督办;

5)组织落实:配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6)完成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村金融扶贫服务部

由村支部书记牵头负责,设主任一名,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驻村干部及村组干部组成,每村至少5人以上;同时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员制度,由各村民小组组长担任金融扶贫信息员。

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各项金融扶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金融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

4)配合工作:配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县、乡、村、组四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明显标志,有专职工作人员,县乡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抽调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县乡两级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三)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绩效、晋级、晋升的主要依据。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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