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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退学管理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1-13 11:14:55   来源:内乡县政府

许可事项名称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退学管理

受理机构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退学管理。

政策法规依据

宛教基(200619号。

事项申办条件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

申报材料

1.学生个人转学申请;
2
.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
3
.家庭迁移户口、父母一方的工作调动手续;
4
.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号及学籍档案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1.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原因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但接收转入学生的学校必须是班额不超出国家规定。
2.
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己联系转入学校,接收学校持学生个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家庭迁移户口、父母一方的工作调动手续和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号及学籍档案材料,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备案注册,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
申请跨省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须持转出学校的转学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是否同意”并加章),转入地学生户口簿、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学籍的联系函,原学籍号和学籍册,经省辖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
4
.未受九年义务教育而退学者,学校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可依照《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并强制学生返校。对有退学情况不同时上报或变相驱赶差生的教师、校长,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成年学生要求退学,必须由本人和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可准予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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