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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规程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1-13 15:25:42   来源:内乡县政府

一、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一)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查档)→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6.确认抵押物价值的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注:公产、私产自建房及私产整幢非住宅房产抵押登记必需提供国有土地证或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性质、无纠纷、无抵押的证明。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主债权合同;
4.抵押合同;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8.其他必要材料。
注:(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抵押当事人双方有义务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3)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无需提交前款第7项材料。
(4)其他约定事项。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主债权合同;
4.抵押合同;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9.确认抵押物价值的证明材料;
10.在建工程抵押物楼盘确认表;
11.其他必要材料。
注:抵押物为商品房时,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抵押物为非商品房时,先进行预测绘,建立楼盘表。
 四、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查档→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4.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屋他项权证;
7.其他必要材料。
注1:(1)因抵押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3项材料。
(2)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注2:公产、私产自建房及私产整幢非住宅房产抵押登记必需提供国有土地证或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性质、无纠纷、无抵押的证明。
五、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4.抵押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注:(1)因抵押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3项材料。(2)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六、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
4.抵押合同;
5.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注:(1)因抵押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3项材料。(2)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七、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查档→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他项权证;
6.其他必要材料。
注:公产、私产自建房及私产整幢非住宅房产抵押登记必需提供国有土地证或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性质、无纠纷、无抵押的证明。
八、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转移登记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4.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九、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查档→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他项权证;
6.其他必要材料。
十、抵押权更正登记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查档→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登记部门发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因登录原因造成系统登记有误,与申请材料不符的,告知抵押当事人后可按内部信息更正办理。
十一、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查档)→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产档案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存根 (复印件);
4.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5.其他必要材料。
注:1.经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申请遗失补证的,申请人为抵押权人;
2.申请人应当持遗失补证申请证明,查阅房地产抵押档案并复印房地产抵押登记原始存根,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抵押登记机关申请遗失补证;
3.确因当时没有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存根的,前款第3项可提交“房产档案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表(复印件)”。
十二、房屋抵押权注销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归档
(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证明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材料;
4.房屋他项权证;
5.房屋所有权证;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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