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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度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1-20 11:05:5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内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度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

 

2017年7月26日    

内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度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两不愁、四保障”的保障住房安全要求,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度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根据《2017年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宛危改组〔2017〕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完成2017年度脱贫攻坚战工作,在中央和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前,县财政先按照户均10000元的资金额度配套,由各乡镇政府包干使用,确保在12月31日前,将我县2017年度计划脱贫的12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全部改造完成(各乡镇任务详见附件)。

二、政策与标准

纳入本次危房改造对象的12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已进行“十三五”标注。在使用县级财政资金改造时,必须严格按照《2017年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内危改〔2017〕2号)规定的程序和资金补助标准执行。

三、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1、积极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区域优势,选择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改造方式。

2、用足用活国家危改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兜底保障深度贫困户(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住房安全。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本行政村内闲置农房置换、长期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1、改造后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完全依靠政府投资的危房改造,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2、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节约改造资金。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卫生条件,提高居住功能。

五、积极筹措资金

1、自2017年起,危房改造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由县政府统筹使用,集中用于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在县级财政户均配套补助资金10000元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2、各乡镇要不等不靠,在上级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加快建设进度。一是动员有建设能力的危改户尽早开工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能修缮的以修缮为主,确需重建的要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农户,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商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先行垫资施工并完善手续;三是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

3、实事求是核实补助标准。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在2017年各乡镇政府上报住危房计划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不变,补助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各乡镇根据改造方式不同,核定每户危改补助资金。原则上,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六、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由县财政局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以长期租赁形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凭有效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租赁合同报县危改办备案;乡镇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书面同意并与有资质的施工队签定有效协议,并报县危改办备案,待竣工后,所有检查项目全部验收合格,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原则上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各乡镇应将竣工验收后危房改造户详细花名册及补助金额、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财政部门或银行机构出具的资金拨付凭证上报县危改办备案。

七、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1、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入户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

2、严格执行《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填报要求的通知》(内危改〔2017〕1号)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乡镇录入人员要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及时、准确、完整。县级信息录入人员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农户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应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同时提前10 个工作日将纸质档案报县危改办审核。

八、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把保障贫困户住房质量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安全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安全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管理小组,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巡查管理工作,及时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质量安全户户有保障。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做好指导与服务。

九、强化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征收办主任曹建博同志担任。

2、明确工作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是乡镇长,第二责任人是分管村镇工作的领导,第三责任人是各乡镇包村的乡镇领导、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监督危房改造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3、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在每周五16点前,将本周进度上报县危改办,要与电子信息录入率、开工率、竣工率、资金拨付率进度一致。把危房改造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危改办一周一督查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半月一督查一通报,对于进度缓慢,工作未按时完成,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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