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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7-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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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内乡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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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0 1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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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内乡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1-20 11:05:5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推进会议及省出台的《河南省全面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办法》、《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实施意见》、《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关于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四办法一制度)精神,确保搬迁安置工作顺利、高效、稳步推进,现对2016年我县出台的《内乡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组织管理机构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县发改委为牵头单位,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经费、业务工作等事项整体划转移交县发改委,归口管理。

   二、搬迁对象识别程序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工作由县扶贫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工作中要严格按照11个程序, 认真识别,做到应搬尽搬,即:1、选定搬迁区域,2、公布搬迁条件,3、普查筛选搬迁对象,4、群众申请,5、入户核实,6、村民小组评议,7、村委复议公示,8、乡镇复核公示,9、县级审批,10、南阳市复核,11、省抽查确认。

   三、规划选址原则

   各乡镇在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规划上,要按照“有利于农民生产、有利于实现就业、有利于稳定脱贫”原则,坚持“四靠”,即:靠近县城、靠近集镇、靠近园区、靠近乡镇旅游点。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实现搬迁群众能发展、可致富。

   四、安置方式

   2017510日起全部实行集中安置,原则上新规划建设的安置点,安置人口不少于50人。

   五、资金管理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由省按照人均不超过6万元筹集资金、下达计划。安置区土地征用费由县级政府负责。

   六、集中安置住房建设面积及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筑面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均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集中安置补助资金按照人均补助3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人均补助3万元的标准执行。

七、工程竣工验收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验收分安置工程(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验收和项目综合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安置工程由乡镇政府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书面申请县住建局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搬迁户旧宅复垦验收由县国土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综合验收由县发改委组织住建、国土、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安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搬迁入住、拆旧复垦验收合格后进行。

   

 2017526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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