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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7-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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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7〕93号

发布日期:2017-11-27 08:56:0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1-27 08:56: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以下称农村集体聚餐)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办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食安办〔2014〕38号)等规定,现就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控意识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近年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主动作为,结合农村集体聚餐的实际,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为提升安全水平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是,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场所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不能浅尝辄止,熟视无睹。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发扬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抓实抓好。

二、严格管理,明确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结合实际,鼓励探索创新,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要厘清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

(一)县食安办、食药工商局主要工作任务

县政府食安办、县食药工商局负责制定全县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县级层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聚餐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农村聚餐厨师健康管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信息汇总,按规定进行现场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食药工商局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重点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为重要补充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底。充分发挥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乡村卫生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机制,各乡镇要配备食品与工作业务量相批配的一定数量的安全协管员;同时,健全各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完善信息员档案,并报县、乡(镇)食安办备案。

2、强化报告登记备案制度。要明确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按照早掌握、早介入、早指导、早防范的工作原则,要督促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提前掌握本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联系电话、举办时间、举办地点、聚餐菜单、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向举办者发放《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告知书》,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报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根据村信息员上报的备案信息,及时做出分类指导意见,并记录归档。

3、强化检查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协调协作机制,不断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加强对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5、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农村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引导农村群众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的认同感,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6、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信息员的作用,坚持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主动报告与协管员、信息员的主动巡察相结合。做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在接报、登记集体聚餐相关信息时,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对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有效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固定场所从事餐饮活动。同时要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为农村集体聚餐创造安全条件。

7、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公示制度。通过电视、电子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农村地区群众公示承办者登记、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督促承办者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8、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备案登记。备案包括厨师的姓名、联系电话、住所、帮工情况、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等内容;

9、落实重大事件和信息上报制度。要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列入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上报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按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资料,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10、加强工作保障。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三)乡镇食药工商所主要工作任务

1、协助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

2、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及农村聚餐厨师的建档与管理工作;

3、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以及协助处置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的报告工作,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

(五)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

1、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鼓励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和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主动、及时、如实地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意见,科学确定聚餐菜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筛选原料的采购渠道,认真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规范食材原料进货管理行为,落实所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承办者要加强从业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定期组织加工制作帮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派出机构报告其雇用的所有加工制作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不得雇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承办者要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严格清洗消毒餐饮具、分开使用生熟工用具等;

5、承办者要切实做好食品留样。

6、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检自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

三、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

文件名称豫政食安办〔2014〕38号)规定,原则上,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至500人的,由所在乡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派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重点是检查农村聚餐厨师备案、体检、培训情况,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岗前健康状况;检查聚餐活动及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用水情况。督促指导举办者、承办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不得有腐烂变质、“三无”、过期等食品,并索取对方购销凭据,以备查验;聚餐、加工场所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做好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采购外卖熟食在食用前应重新加热,凉菜制作应严格控制温度和环境;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等。

申报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地邻近正在流行传染病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食安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各乡镇农村集体聚餐工作的督导,建立健全政府规范和行业自律相结合、部门牵头和各方配合相结合、现场检查和指导提示相结合、规范流动经营和倡导固定经营相结合等工作机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对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指标,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加强协管员、各村信息员队伍建设教育,认真捋清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的底子,加强规范引导,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或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经营农村集体聚餐。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因农村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2017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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