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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7-00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7〕99号

发布日期:2017-12-04 15:02:0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04 15:02:0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政策,在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推进我县转移就业脱贫工作进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 》(豫办〔2016〕2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数量

每个贫困村及易地搬迁社区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同时要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2017年开发贫困村及易地搬迁社区公益性岗位共计176个。

二、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通过乡镇广播、电视、会议广泛宣传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贫困家庭劳动力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县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登记报名。

(三)资格审查。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四)安置上岗。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就地就近就业原则,到其户口所在村报到并上岗。

四、录用办法

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审查后,由人社局开具录用人员通知书,录用人员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户口所在村或易地搬迁社区,下同)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报人社局备案。

五、公示

公示时间7天,由各乡镇政府、各贫困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六、人员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定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责任考评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上岗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人社部门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情况、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核查属实,停发其相关待遇: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5、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6、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七、相关待遇

劳动报酬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从就业资金中解决。

八、资金拨付

1、用人单位按月申请岗位补贴,由乡镇汇总后报人社局申请岗位补贴,县人社局拨付到个人。

2、每月25号至30号用人单位须把使用人员的上岗情况由乡镇统一报县人社局,否则不予拨付相关待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衔接配合,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工作目标。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简化程序,提升效率,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落实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后,从业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岗、无故缺岗和其他违反制度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公益性岗位各项待遇。

 

 

 

2017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Neixiang_liuy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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