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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立户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07 18:12:4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 审批主体:各派出所
  • 事项分类:个人申报

  • 事项性质:申报
  • 法定时限:5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办事指南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审批(办事)依据

暂无许可依据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样表
  • 2、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样表
  • 3、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样表
  • 4、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样表
  • 5、申请人书面申请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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