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17

索引号:ND001-2-2017-0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文明科室、争当文明标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7〕114号

发布日期:2017-12-13 15:41:57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文明科室、争当文明标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13 15:41:5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政府办及事务局各科(股)室:

根据县文明办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开展我办文明创建工作,经研究,现将《开展“创建文明科室、争当文明标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0日  

 

开展“创建文明科室、争当文明标兵”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政府办的文明程度和服务质量,树立文明高效的机关科室形象,根据文明创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办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科室、争当文明标兵”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科室和个人文明形象建设,认真执行创建活动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业务工作,美化办公环境,规范言行举止,提高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科室工作人员文明素质和服务质量,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科室形象,做到政治方向坚定正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工作环境整洁优美,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努力建设风气一流、形象一流、业绩一流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文明科室,力争在省、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当典型、做标兵。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自身学习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科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

2、积极参加全办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3、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4、以老带新,互帮互学,相互勉励,以学习促工作,克服工作难题。

(二)做好业务工作

1、完成好各自科室的本职和业务工作;

2、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文明办公

1、接待来客来访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做到起身、让座、泡茶、办事、送行或热情指点找人方向;

2、接打电话谦虚客气、简洁文明,传达领导指示快速准确,处置各类事项妥善及时;

3、仪表端庄大方,着装得体整洁,不染发、不留怪发,长发盘起或扎起;工作日不戴耳钉、手链等;工作时间不穿拖鞋、背心、短裤等;

4、科室成员紧密团结协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无推诿扯皮现象;

5、积极主动参加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组织的各类扶贫助残、捐款捐物、植树造林、“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 

6、热心为群众服务,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做到“三心”、“五不”,即“热心、耐心、细心”,“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不敷衍、不刁难”;

7、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

8、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9、保持良好的会风会纪,不在会议期间使用通讯工具;

10、工作中不串岗、不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11、不在工作日饮酒,不在工作时间打游戏、上网聊天;

12、使用电话交流简洁明了,不得占用电话聊天;

13、不参与赌博、不搞不健康及纪律禁止的娱乐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14、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注意关灯、关窗、锁门、关闭电脑电源。

(四)创造良好环境

1、办公桌椅、电脑桌、资料柜等设施定位摆放,整齐有序,办公桌桌面要保持整洁,报纸应整齐摆放;

2、文件或归档资料分门别类放置在文件柜内,标识清楚,摆放有序,便于查找;

3、办公环境卫生清洁,墙面无乱钉乱挂、地面无痰迹垃圾、桌面无水渍灰尘、卫生设施及时清理;

4、每个办公室要选择培养至少两盆花卉,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四、文明科室标准

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成员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奋发向上,有良好的精神面貌;钻研业务,服务优质,依章办事,有较强的工作效率;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科室卫生保持优良水平;科室负责人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办事高效公正,在干部职工中有威望;廉洁勤政,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一定贡献;科室成员中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文明标兵标准

1、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遵守社会公德和市民行为规范,诚实守信,言行文明,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家庭邻里和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卫生、绿化等公益劳动,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美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文明标兵”:对不良风气和现象不能制止的;不服从领导分配,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犯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六、评选程序和名额

1、政府办及事务局每一名干部职工和职能科室均为评比对象,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进行评比。评比采取按条件自下而上的民主打分、民主评议、主任办公会研究等程序进行。对“文明科室”“文明标兵”给予适当的奖励。

2、推荐名额。“文明科室”全办按20%比例产生“文明个人”按每科室1个比例推荐。 

责任编辑:管理员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