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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公共检测中心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21 17:05:4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内乡县公共检测中心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5日  

 

内乡县公共检测中心建设运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文件精神,决定整合质监、食药工商、农业、畜牧、卫计等部们的检验检测职能,组建成立内乡县公共检测中心。为推动公共检测中心建设运行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整合政府检验检测资源,建设职能分工清晰明确、运作机智灵活高效、优势资源有效共享、检验检测客观公正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既满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又适应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全面提升我县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在整合全县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方面的资源基础上,通过“五统一”,即统一调配检测资源、统一规划实验室建设、统一制定检测目录和抽检计划、统一经费使用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覆盖面广、门类健全、有效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需要的区域性、纯技术性县级公共检验检测平台。

  三、建设运行思路

  组建的内乡县公共检测中心,检测业务包含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农畜产品检验、工业产品检验、计量检定测试等四个方面,向省质监部门申请资质认定。将县质监、食药工商、农业、畜牧、卫计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职能,纳入县公共检测中心,除检验检测之外的其他涉及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信息发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等职能仍保留在原单位,便于与上级部门对口衔接和行使相关执法权。

  (一)板块划分

  1.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检验。将目前内乡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内乡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内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检验检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进行整合,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2.农畜产品质量检验。将目前内乡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内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涉及农产品、畜牧产品检验检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进行整合,负责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3.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以内乡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依托,积极申请扩项,增加检测范围和项目,承担全县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4.计量检定测试。以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内乡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框架,积极申请扩项,增加检定范围和项目,承担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强检计量器具等方面的计量检定工作。

  (二)职能定位

  县公共检测中心定位:作为法定的第三方公正独立的纯技术检测机构,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为社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具体职能为:

  1.负责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农产品、畜产品、工业产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全面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检测任务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及有关单位委托的质量(技术)鉴定;承担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等。  

  2.质量风险预警技术支持服务。为政府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管提供风险预警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3.利用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委托检验、新产品鉴定、型式检验和其他各类型的产品检验工作,为企业产品研发、测试、定型全过程提供检测和分析、诊断服务,提出质量改进的方案和建议。

  4.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及其实验验证工作;提供标准咨询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产品技术和创新成果标准化、产业化,带动产业标准水平整体提升。

  5.为生产企业提供检测技术知识培训服务。

  6.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建立、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服务。

  (三)装备来源

  县公共检测中心所需设备,根据全县检测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筹规划,列出明细清单,并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落实:

  1.将质监、食药工商、农业、畜牧、卫计所属的检测中心现有所有用于检验检测工作的装备(包括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装置、办公用品以及车辆等资产),全部划入新成立的县公共检测中心管理,具体资产划转手续由相关部门和县财政局按相关政策落实。

  2.县公共检测中心运行所需装备,在参与整合的所有公共检测中心中均没有或邻近淘汰需重新购置的,采取以相关部门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为主,政府采购为辅的方式解决。

  3.参与整合的所有部门在本方案出台前已实施的,以及今后通过各种渠道新争取的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设备到位后均统一集中到县公共检测中心使用。

  4.参与整合部门在移交仪器的同时,应将仪器相关附件、备件、发票复印件(或证明)及设备档案完整移交,以备调试和认证使用。已经移交仪器但相关附件、资料不完整的,移交部门尽快配合县公共检测中心予以完善,使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四)运行机制

  1.计划制定。(1)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监管工作需要,在县公共检测中心资质认定或授权范围内,确定监督抽查的产品种类,实施周期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下达年度/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报县政府审核同意,抄送县公共检测中心,县公共检测中心按照工作流程分别落实;(2)对各类临时性应急检测任务,包括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媒体曝光的质量安全事件、外地协查的质量安全事件、计量纠纷案件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也可以由县政府直接下达检测计划,由各部门和县公共检测中心按职能分别实施;(3)特别紧急的情况可即送即检,同时由送样部门报县政府备案。

  2.工作流程。县公共检测中心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流程为:

  (1)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按监督检查计划抽取的样品;(2)按照相关部门检验项目要求,独立、公正、及时实施检测,出具并向送样部门发送检验报告;按照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开展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3)各部门根据检测报告,履行相应的监管、后处理及信息发布等职责。同时,各部门对口的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县本级检测任务,需抽样的由各部门负责,需县级中心检验的由各部门将样品送至县公共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3.经费核拨。(1)对纳入县本级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和计量器具周期强制检定安排的,由县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2)抽检经费与检验检定经费分列,抽检经费由各部门按年初计划列入部门预算,检验检定经费由县公共检测中心按年初计划列入预算;(3)各部门送检样品中县公共检测中心无检验资质的,由县公共检测中心转送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县公共检测中心从检验经费中列支;(4)各部门上级下拨的与检验检测有关资金和专项经费,根据具体业务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原部门和县公共检测中心间进行分配,并由使用部门按实际使用情况负责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5)县财政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检验经费,以有效应对各类质量安全突发事件;(6)申请委托检测、技术鉴定及仲裁检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四、建设运行阶段主要工作

  在组建县公共检测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建设,完善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2017年12月31目前,集中时间精力,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完善机构职能。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出台相关体制文件,具体划分县公共检测中心和整合部门职能。

  2.落实装备。由县公共检测中心负责,各部门配合对移交装备进行摸底,根据装备可利用情况及相关设备档案资料,形成装备清单,提出具体落实意见,报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参与整合部门及县财政局落实移交转户手续办理。

  3.落实食品药品实验室规划装修。由县公共检测中心牵头,提请县政府规划食品药品实验室选址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制定食品药品实验室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及投入预算经财政评审,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落实资金,县公共检测中心负责实施。  

  4.落实对口支持。各部门迅速与省市对口部门对接我县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认可。

  (二)2018年8月1目前,由县公共检测中心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制定配置仪器专项实施方案,申报立项,并成立专家组、工作组,现场考察和专家论证,完成设备购置招标,完成仪器设备的购置调试等业务工作。

  (三)2018年12月31日前,由县公共检测中心牵头,申请工作人员对相关资质认证、项目扩项等方面进行学习培训,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做好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积极做好扩项申报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合建设县公共检测中心,打造县级检验检测平台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县公共检测中心建设运行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涉及整合的检测中心及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改革与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资金、仪器设备和办公场地等方面要加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涂改或销毁财会账目和凭证,严禁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财务,保证财务过户顺利进行。  

  (三)规范制度,强化联络。各部门要将检验业务联络工作列入部门领导分工,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全力推进我县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四)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督导,按时间进度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有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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