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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7-0002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内乡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7〕144号

发布日期:2017-12-29 16:00:49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内乡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29 16:00:4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443号)、《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内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内脱贫组〔2017101号)文件精神,现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2017年,内乡县易地扶贫搬迁总人口为9753279人,其中集中安置8342738人,分散安置141541人。安置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和融资资金组成,其中财政资金3279万元,融资资金14077.574万元。

  二、补助方式。中央、省、市、县扶贫搬迁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只能用于搬迁贫困户的建房补助。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搬迁户银行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三、安置工程验收。搬迁安置房屋主体竣工后,由乡镇政府提出安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住建等部门验收,达到合格、安全入住条件后,出具验收报告。

  四、资金拨付。安置工程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提交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并附安置工程验收报告、搬迁户名单及一卡通账户等资料。县扶贫部门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拨付资金。

  2017121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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