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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7-0002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7〕148号

发布日期:2017-12-29 16:01:43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29 16:01:4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17日全省涉农资金整合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财政扶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2017年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目标任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财办〔201741号)和有关政策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快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对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快扶贫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审批立项工作进度,对2017年巳筹措安排但尚未落实到项目的扶贫资金,要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项目;对已审批立项并下达资金预算但2017年难以实施的扶贫项目,要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资金重新调整安排;新安排和调整的项目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县财政局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同时下达指标文件。

  二、加快扶贫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对已经筛选论证纳入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预算,县财政评审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批量进行评审。对临时确定的项目投资预算,要及时评审限时办结。对零星、分散的扶贫项目投资预算(扶贫资金预算投资额20万元以下),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或乡镇审定,财政局不再进行预算评审。

  三、严格执行省定工程招标采购限额标准。扶贫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限额标准,省辖市、县(市、区)层层降低工程建设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低于省定限额标准的要进行调整。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低于5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低于5万元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单位)自行采购。以上限额标准经县政府同意需要调整的,按照新制定的标准执行。

  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且符合变更条件的,财政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扶贫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货物和服务,可直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财政部门不再审批。

  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扶贫项目,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缩短招投标申报、排队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项目招投标手续。对具备打捆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可打捆统一招投标,提高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效率。

  四、按照规定及时拔付工程预付款。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县财政局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凡因合同条款未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预付款低于30%的,要抓紧修订相关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补拨工程预付款。

  五、规范合同支付条款,及时拨付项目工程进度款。项目建设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报账次数。凡因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合理、影响工程进度款拨付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与施工单位修订合同或签订相关补充条款,加快工程进度款拨付,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局申请报账拔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

  六、及时办结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编制审核业务。项目完工后,县审计局或财政评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评审,限时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七、合理调整留置工程质保金比例。认真执行留置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工程质保金留置比例过高的,要根据项目投资规模、质保期限及质保任务量调整质保金留置比例3-10%。质保期满要按规定及时支付留置的质保金。

  八、加快扶贫项目审计、评审、报账工作进度。扶贫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决算审计评审和资金报账支付要实行提前告知制。县审计局或财政评审机构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扶贫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决算审计、评审资料清单和报审程序,提前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县财政局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扶贫资金报账支付的明白卡和流程图,列出报账支付所需资料清单,限时审核完毕、支付资金。审计、评审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及时对扶贫项目预算、结决算进行评审。

  九、加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数据的审核比对和分析应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及时核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日报数据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加强数据比对分析研判,数据不一致的要核实校正,确保数据准确、衔接。

  十、强化扶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工作组织协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扶贫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充分运用日调度、周例会工作机制,组织扶贫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根据以上措施制定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加快扶贫资金支付的具体细化措施和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落实各项措施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环节业务的办理时限、办结标准,确保完成全年扶贫资金支出目标任务。

  20171129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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