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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留言办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1-17 09:32:2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留言办理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9日

  

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留言办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互动功能,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公众参与渠道,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受理、认真办理网站留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客户端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留言渠道:

  1、政府网站及客户端中点击我向县长说句话和我要咨询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向县领导及各部门留言;

  2、浏览微信公众号文章,在底部点击写留言功能,即可填写留言;

  3、留言信箱:nxxxgk@163.com。

  第三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由县政府办负责管理,全天24小时接受公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留言提交各类咨询、建议、批评、监督投诉和其他诉求信息。

  第四条网上来信回复,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由县政府办受理后,根据职责范围转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回复。

  第五条以下内容的留言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

  1.与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2.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需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4.对政府及部门出合的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建议;

  5.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的投诉、批评、意见和建议;

  6.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及请求。

  第六条涉及以下内容的留言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

  1.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3.需要向留言人求证而又无法与留言人取得联系的;

  4.投诉、咨询的问题过于抽象、笼统或无实际内容,无法进行回复的;

  5.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

  6.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

  7涉及涉秘内容暂不能公开的;

  8.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

  第七条对于投诉类信息,如果投诉来信涉及个人(真实姓名、电话)问题,留言内容将不予公开,仅标注受理情况。对于少数网民在发帖时存在不文明用语的留言,政府门户网站审核时予以删除。

  第八条办理和反馈的程序:

  1.对咨询、建议类的留言,适宜公开的,由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直接从网站后台审核后公开发布;需要回复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批转相关单位受理,受理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向县政府办公室回复;

  2.对重要投诉件,由政府网站受理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呈送县政府领导阅批。承办单位对领导阅批交办的投诉件,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办理结束后,应将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和办理结果书面报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领导决定回复方式(上网公开或只反馈给来信人);

  3.如果留言符合信访工作相关要求,将转入信访渠道办理。办理过程及程序依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

  第九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明确负责网上留言办理回复工作的分管领导,对于县政府办公室批转的群众咨询、建议或投诉,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按时限及时予以办理。

  第十条对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的、能办不办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受理网上留言及办结回复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并列入年终政务公开绩效考评。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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