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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3-20 15:45:4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广复制兰考普惠金融实践经验,积极探索、丰富普惠金融实践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6〕323号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落实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豫普金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立足内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远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供给测精准发力,在内乡县着力创新深化普惠金融发展,尽快建立既具推广复制兰考经验,又有内乡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助推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思路

借鉴兰考先进经验,围绕“农业、农村、农民、农民工、县域经济”五大领域,立足“普惠、特惠、可持续”三大主题,针对“供给什么、谁来供给、如何供给”三大普惠金融供给侧问题,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快建立与内乡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组织、市场和产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农民、农民工”、投向县域实体经济。同时,试点工作要坚持普惠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紧密结合、正向联动,以普惠促发展、以发展带普惠;坚持完善金融基础服务与建立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夯实产业带动、创业就业、数字平台、社会诚信、政策配套等普惠金融发展根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在内乡建成“以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以金融服务、普惠授信、信用建设、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基本建成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政等配套政策体系,农村各类产权要素有效盘活,金融生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稳步提高,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和“三农”、小微企业、贫困人群等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水平显著提升,把内乡建设成为全省既具复制推广兰考经验,又有地方特色的普惠金融创新示范区、运行安全区、可复制借鉴区,为其他地区提供理论遵循、丰富实践案例,推动河南省普惠金融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基础建设

1、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内乡县成立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共同推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信用信息跨部门采集共享工作机制,以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为重点,收集整理政府部门、公共事业、中介服务及社会管理等信用信息。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考核,强化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实现信用与信贷联动。

2、加强智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普惠金融与“智慧内乡”建设。与阿里巴巴“蚂蚁金服”项目合作,加强乡村、社区、景区、医疗、教育、公共事业等重点金融支付项目建设,建立数字普惠金融授信平台,通过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扩大普惠金融授信覆盖面和受益人群。

3、扩容“一网通”平台服务功能。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容“普惠金融一网通”平台功能。在便捷支付、金融宣传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农户授信、用信及小额贷款等业务的线上线下申请并行,逐步实现账户管理、小额信贷、惠农补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种惠农功能。

4、实现普惠金融“三个全覆盖”。依托现有政府乡村服务站,不另设机构人员,整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政策知识宣传教育、金融消费维权、惠农支付等职责,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在内乡全县行政村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站”,并在2018年5月底前实现村村全覆盖。依托“普惠金融服务站”,按照“宽授信、严启用、严管理、严惩罚”原则,整村推进,应贷尽贷,对每家农户给予“一次授信、三年有效、随借随还、周转使用”的5万元授信额度。普惠授信主办行在建立由银行、政府、保险、担保共同参与,合理负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参与、权责对等”原则确定。力争2018年8月底前在内乡实现“普惠授信户户全覆盖”。结合推动脱贫攻坚和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大力普及推广“数字普惠金融”平台建设和运用工作,力争2018年10月底前在内乡通过“数字普惠金融”平台实现“金融服务人人全覆盖”。

(二)提升县域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1、促使银行业成为普惠金融服务的中坚力量。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引入中长期、低息信贷资金,支持我县脱贫攻坚、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向内乡延伸,以数字技术为依托,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有效提高对小微企业、“三农”和边远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效率。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内乡县设立分支机构或优化现有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县域信贷管理和产品创新权限。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在内乡县做强三农金融事业部,提高其“一级经营”能力。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内乡县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优化乡镇自营网点功能,扩大涉农业务范围。督促村镇银行回归主业,不断提高小额信贷和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探索内乡县农村商业银行与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的新型关系,增强自主经营能力,更好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2、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服务组织。推动“格莱珉中国”计划在内乡落地,鼓励内乡农商行与格莱珉银行合作,引进“通过向穷人提供小额信贷以消除贫困”的世界先进、商业可持续小额信贷管理经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内乡县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向农村地区延伸金融服务。根据统一安排,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探索设立服务“三农”的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农村消费升级,更好满足规模农业机械化资金需求。

3、稳妥引进证券、保险业分支机构。围绕服务本地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增强保险保障水平等,采取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引进2至3家证券公司在内乡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立足自身专业优势和业务定位,通过自建、协办等方式积极在内乡开展业务,向乡村两级延伸服务网点,配备保险专员,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实现服务网点对乡镇、保险服务对农户的全覆盖。

(三)强化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扎实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作与信息共享,不断完善精准扶贫金融信息档案,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需求,加大“两免一贴”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力度,支持贫困户创业就业和扶贫企业带动致富。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继续完善由政府主导,以联合全县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成立的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为对接平台,依托本地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金融扶贫政策性资金的“5+”(政府+银行+公司+合作社+贫困户)贷款模式,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降低县域融资成本。鼓励灵活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协会担保、互保联保等增信措施,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融资担保难。积极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2、改进提升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依托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尽快完善内乡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各金融机构独立或配合上级行围绕“普惠金融”主动开展创新,将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保单、仓单等纳入抵(质)押范围,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门槛。创新构建基于订单农业、上下游企业等经营模式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开展银税合作,推广“税银通”业务,为纳税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小微企业过桥融资。增加内乡县家庭农场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内乡邮政储蓄银行扩大全国首创开办的“家庭农场贷款”规模,进一步解决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大、投入集中、无抵押、无担保而形成的融资难问题。建立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有效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大额和中长期资金需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内乡县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3、支持农民工市民化。继续实施农民进城购房县财政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农民工“进城安家创业贷”,从简化证明手续、自主选择还款方式,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及免收抵押登记费等方面给予进城购房支持。支持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购房时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多样化的创业、教育类信贷产品,加大对进城农民工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1、支持设立、引进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内乡浦银产业投资基金、南水北调对口协作产业基金、中证焦桐扶贫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强化县域金融承接能力。鼓励先进制造集群培育基金、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等股权基金优先向内乡县倾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重点投资内乡的投资基金。鼓励内乡县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允许内乡县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专设重点投向本地的产业(创业)基金,支持当地企业发展。

2、培育发展股权融资。继续实施“企业走进资本市场”发展战略,采取财政奖补覆盖上市前期费用措施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三年内实现不低于15家企业进入后备资源库。利用好贫困县IPO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市场通过首发上市融资,力争三年内至少新增2家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或境外市场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引导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三年内培育10家企业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3、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加强对内乡企业债务融资的培育和辅导,支持企业或项目通过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集合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利用企业债、公司债、集合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融资。探索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扶贫债券、扶贫票据等,引导市场化资本定向支持内乡普惠金融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

1、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财政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不断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产量保险及特种养殖业保险试点。围绕内乡城乡居民需求,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

2、创新推广各类涉农保险。支持保险机构与内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林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提高保险服务能力。普及农户、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费给予补助。大力推广农民家庭财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加快建立健全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农民因病致(返)贫、因灾致(返)贫问题。

(六)强化产权要素对接金融能力建设

1、推广运用动产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积极运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借鉴其它地区成熟的动产抵押贷款模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贷款业务。推动内乡县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稳步增长,力争在内乡县实现动产质押融资服务平台融资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农村产权要素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建设。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并完善相应的流转交易配套机制。将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村知识产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范围,增强农村产权要素的融资功能。

(七)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1、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其它重大金融消费者投诉,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其金融产品和服务各个环节的行为,加强客户金融信息保护力度,规范客户金融信息在收集、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投诉较多的领域重点开展检查,形成以日常监督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监督检查工作模式。金融监管部门督导各金融机构公开其投诉受理电话和投诉受理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各金融机构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流程和机制,使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受理、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2、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普及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和“9月份金融知识普及月”两个时间节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金融机构、社区、村组等渠道和媒介开展广泛性、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消费者素养调查,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同时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渠道,拓宽宣传教育载体。在每村选1-2名村干部担任“金融知识宣传员”。针对金融知识宣传员、初始创业者、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等重点群体,利用“普惠金融知识讲习堂”、“金惠工程”、“金融知识进校园”等形式,开展专项金融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实效。

五、政策支持

(一)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在县财政已经累计出资4500万元初步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基础上,再出资1000万元设立普惠授信补偿金,后续风险补偿发生时,及时向风险补偿金账户补充资金,确保普惠授信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继续增资扩股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扩大担保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争取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对内乡县的倾斜支持。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落实好涉农信贷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及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简化不良贷款核销政策,扩大不良贷款处置和减免自主权。

(三)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争取上级行合理安排内乡县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三农”、扶贫、小微企业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并落实好扶贫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在宏观审慎评估中,适当调低内乡农商行结构性参数,在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估得分方面给予“就高不就低”的优惠政策,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A档”机构实施奖励性利率。支持内乡县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问题。发挥常备借贷便利、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流动性调节作用,保持金融机构流动性相对充裕,引导其将更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

(四)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根据内乡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涉农信贷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涉农、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经办人员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乡县普惠金融试点示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抓金融副县长担任,成员由金融办、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银监、各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金融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与细则,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分解落实改革任务,设置改革实施时间表,细化年度实施目标。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勾通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试点示范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普惠金融试点示范工作。对试点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参与单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勾通对接,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稳妥落地、富有成效。不定期编发试点示范工作简报,及时展示、交流试点工作成果、先进经验。定期监测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等,并及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加强发动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围绕试点示范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利用动员会、推介会、政策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试点金融产品、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积极正向、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关注、及时推广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考核监督。建立试点工作专项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按季开展普惠金融专项统计,加强信息共享,为全面、准确反映试点工作情况提供信息支撑;定期组织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普惠金融试点工作认知度和满意度。建立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设定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定期报告、考评、奖惩、验收机制,及时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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