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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1-2018-00009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03-23 15:49:08

发文字号:内政〔2018〕9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8年畜牧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3-23 15:49:0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2018年畜牧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5日     

 

 

内乡县2018年畜牧工作意见

 

当前,我县畜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实现畜牧业科学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针,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优供给、保生态、强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产业扶贫、污染防治、集群建设、项目支撑、安全监管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全县生猪出栏150万头、牛出栏8.5万头、羊出栏63万只、家禽出栏400万只,全县肉类总产达10万吨、蛋类总产2.8万吨、奶类总产1.08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8%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不懈做好产业扶贫工作。依托牧原公司、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继续实施“5+”扶贫模式,强化协调,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宣传培训,提高贫困户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实现畜牧产业扶贫全覆盖。

(二)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对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要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综合治理的原则,增强环保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治污设施,走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针对不同的畜种、不同的场(户),要因地制宜,一场一策。今年, 85%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要配套完善粪污综合利用的设施设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要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通过政府推动、宣传发动、政策驱动、示范带动,强力推进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粪污综合利用,严防关停养殖场反弹。此项工作要纳入各乡镇政府的绩效考评。

(三)做大做强牧原生猪产业集群。“全产业链、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为目标,全力服务牧原生猪产业集群发展。一是服务好中以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建成特色农产品种植、销售、休闲观光、旅游服务为一体的产业融合示范园;二是服务好农牧装备制造孵化园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搞好协调服务;三是服务好聚爱合作社王店镇均张村年出栏14万头智能化现代化猪场建设。做大做强牧原生猪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内乡享誉省内外的一张亮丽名片。

(四)积极组织实施“粮改饲”试点县工作。今年,我县继续被农业部确定为“粮改饲”试点县,要广泛宣传,确定承担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株玉米种植3万亩,青贮2.6万吨。同时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改粮经二元结构为粮经饲三元结构,发展牛、羊等草食家畜,走节粮型畜牧业发展道路。

(五)项目支撑,增强后劲。我县争取了2017年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2018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财政资金4500万元。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规范运作,不折不扣落实项目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和标准化水平。

(六)组织畜牧养殖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健康养殖 。加大畜牧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农村居民进行人畜共患病及 兽医防疫科普知识宣传,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及巡诊活 动,讲解动物养殖及疫病防疫有关政策和技术知识,提高农 村居民人兽共患病安全防护意识,不断提高农民畜禽健康养 殖水平,实现畜牧技术服务全覆盖;设立专家服务热线电话, 及时解答养殖户技术问题;加快畜牧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畜牧业信息化水平。

(七)落实责任,安全监管。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上,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依法防控,依法监管,畜禽强制免疫率100%,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上,继续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收储体系,畜禽投保,应保尽保,继续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补助资金30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坚持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两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经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饲料兽药、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兽药残留超标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扫雷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畜、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屠宰违法行为。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定期听取畜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畜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确定的重点工作,要建立督查台账,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乡镇、村、养殖场督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抓畜牧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人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将逐年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畜牧业发展基金财政预算不低于100万元,各乡镇每年用于畜牧工作的投入不低于3万元。养殖设施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围,养殖业用电用水予以政策倾斜照顾。

(三)强化协调服务。畜牧、环保、国土、发改、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转变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服务,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认真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相关问题,营造宽松的畜牧发展环境。

(四)严格考评奖惩。对畜牧工作排名前五位的乡镇,各奖励现金2万元。对在畜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给予重奖,落后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综合排名连续三年后三名的乡镇,将对乡镇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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