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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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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内乡县河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18〕13号

发布日期:2018-05-14 17:05:15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内乡县河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5-14 17:05:1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各部门:

  《内乡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内乡县河流监测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29  

内乡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乡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2019年“1+2+4”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全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突出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等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4%以上;湍河怀乡桥、杨寨及寺河山根等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刁河王岗、汤堰河周家两断面达到Ⅳ类标准。县城区和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整治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加快内河综合整治

加快城区内河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区湍河、螺狮河、黄水河、牧珠沟河四条内河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清淤等整治工作,2019年底要全面达到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水利局

2.强力推进不稳定达标断面整治

默河入湍河前断面、湍河陡沟断面、黄水河入湍河口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所在乡镇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影响水质的原因,制定不达标断面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在2018年6月底前,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县城区着重解决城市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规模不足、内河整治不到位问题;沿河相关乡镇着重解决集镇污水治理和小养殖污染问题。

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城管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3.开展石材加工业专项治理。2018年4月底前,桃溪镇、瓦亭镇、岞镇、七里坪乡、板场乡、夏馆镇等完成石材加工业治理任务,严禁石材切、割、磨洗废水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桃溪镇、瓦亭镇、岞镇、七里坪乡、板场乡、夏馆镇政府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质目标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县污水处理厂和湍东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要达到0.2毫克/升以下,其余指标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11月底前,县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县城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住建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18年底前,煤电运一体化工程中水回用线路建成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11月底前,积极推动全国重点镇马山口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已投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规范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住建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年6月底前,县污泥处置场必须建成投运。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禁养区内不得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所有养殖企业必须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资源化利用,禁止粪污外排。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3家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严格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河道两侧建设生态隔离带或在主要流域两岸1千米范围内加大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强度,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虫害,或种植不使用化肥农药的植物。2018年11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任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1%以上,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省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力争完成11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

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制定实施2018年度内乡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环境准入

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对未完成上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

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推动工业节水

对电力、化工、钢铁、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饮用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丹江口水库汇水区环境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严禁在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牵头单位环保局、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8年6月底前,要对县级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2018年9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制图工作,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重要饮用水水源逐步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2018年11月底前,农村服务人口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相关规定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各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城区和各乡镇政府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卫计委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保障水源安全。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防治地下水污染

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2018年6月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泄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开展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后督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2018年7月底前,印发整治方案,逐个排污口制定整治计划;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2018年11月底前,初步建立、默和刁河流域等重点河流生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清河行动

乡镇政府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接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1月底前,建立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级名录,2018年11月底,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开展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作,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住建、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保护水生态。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

水利、畜牧、商务、环保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氮磷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氮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内乡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把水环境治理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2019年“1+2+4”系列文件、《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乡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底前,印发具体落实方案。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河流上下游各级政府(管委会)、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保障,推动治理

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管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产业集聚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发挥治污功效;要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三)严格奖惩,严肃问责

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通报、月考核,对水环境质量实行按月生态补偿,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乡镇落实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对控水质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三项主要考核因子连续两个月超标的,对相关乡镇政府进行公开约谈,连续三个月超标的,对相关乡镇进行区域限批,并启动问题责程序;控断面其他考核因子以及内河监测断面因子超标的,实施预警、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等处罚措施。按照《内乡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和《内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各乡镇、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问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积极倡导文明生产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爱水、护水积极性,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水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1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

   

序号

断面名称

流域

水质目标

考核/监控断面

1

鱼道河黑龙潭桥断面

湍河支流,鱼道河

考核板场乡

2

湍河夏馆师家湾河南桥断面

湍河干流

考核夏馆镇

3

湍河杨营桥断面

湍河干流

考核七里坪乡

4

湍河赤眉红堰河拦河坝断面

湍河干流

考核赤眉镇

5

湍河赵店刘竹园断面

湍河干流

考核赵店乡

6

湍河城区四坝断面

湍河干流

考核湍东镇

7

湍河内乡大桥断面

湍河干流

考核大桥乡

8

默河马山樊岗断面

默河干流

考核马山口镇

9

默河王店镇大浆子断面

默河干流

考核王店镇

10

默河罗庄岑子提灌站断面

默河干流

考核灌涨镇

11

默河余关王沟河云坡山断面

默河支流,王沟河

考核余关镇

12

刁河王岗断面

刁河干流

考核师岗镇

13

双堰河入刁河前断面

刁河支流,双堰河

考核岞镇

14

汤堰河周家断面

刁河支流,汤堰河

考核瓦亭镇

15

寺河山根组断面

灌河支流,寺河

考核桃溪镇

16

丹水河马边村三组桥断面

湍河支流,丹水河

监控西峡县丹水河(即长城河)出境水质


序号

断面名称

流域

水质目标

考核/监控断面

17

黄水河河上村南河组断面

湍河支流,黄水河

监控西峡县黄水河出境水水质

18

湍河陡沟断面

湍河干流

监控湍河城关镇、湍东镇、大桥乡城区段水质

19

带军河入湍河口断面

湍河支流,带军河

监控湍东镇带军河入湍河前断面(带军河)水质

20

黄水河入湍河口断面

湍河支流,黄水河

监控黄水河入湍河前断面水质

21

吴湾小河入默河口断面

默河支流,吴湾小河

监控马山口镇闫湾村吴湾小河入默河前断面水质

22

板桥河入默河口断面

默河支流,板桥河

监控王店镇板桥河入默河前断面水质

23

胡刘河入默河口断面

默河支流,胡刘河

监控灌涨镇胡刘河入默河前(胡刘河)水质

http://file.neixiangxian.gov.cn/attached/20201229/20201229215500_70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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