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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30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2018〕16号

发布日期:2018-05-14 17:27:4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5-14 17:27:4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宛政〔201811号)精神,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企业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县建筑业持续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 建筑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税收达5亿元。建筑业产值在201727亿的基础上,2018年净增12亿元,2019年净增27亿元,2020年净增53亿元。

2. 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3万人,有效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助力脱贫攻坚。

3.全县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2家,年产值超10亿元建筑企业达到1家,年产值超5亿元建筑业企业达到3家。

4.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

5. 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引进或组建1个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  

6.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强化龙头作用,做好示范引领

1.引导我县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建筑业类企业加快建立股权合理流转、股东进退有序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股权配置。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现代建筑业产业体系。逐步实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不断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2.到2020年,全县建筑业产业集中度达到50%以上,专业企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引导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城市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支持鼓励骨干企业资质增项和升级,提高高端建筑市场专业施工能力,扩大新兴建筑经济领域产值份额。

3.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支持全县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应用企业信用评定成果,选择一定数量信誉好、实力强的骨干企业,列入政府投资项目预选优秀承包商名库。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名录库中选择投标人;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从预选名录库中选择承包商。

 4.县外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总部自愿迁入我县设立一级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年产值达到3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5.成立由县建筑业协会发起,本县骨干企业共同投资、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托管的建筑产业基金会,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优先投资建设。

6.支持优秀企业上市。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建筑业类企业,列入县重点上市后备计划或推荐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计划;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优先立项和安排土地指标。

7.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我县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或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由三级晋升为二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支付。

()打造产业基地,发挥集聚效应

8.打造建筑产业园区,发展建筑企业“总部经济”。在新城区或产业聚集区,规划1个百亩建筑业产业园区或总部基地,重点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片区选址、土地出让等方面,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吸引资质高、实力强的建筑业类企业在片区落户,建设企业总部办公楼和企业基地,逐步形成“建筑业产业一条街”;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筑业产业园区靠前服务,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聚集;为建筑业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财税政策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建筑业产业园区成立建筑业法律维权中心,开展为建业类筑企业保驾护航活动,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法问题,打击干扰破坏建筑业类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建筑业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建筑业产业园区成立公、检、法、司协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及时协助企业有效规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工程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等。

 ()抢抓建筑市场,提升竞争优势

 9.我县建筑企业承建的PPP项目,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市级发改、财政等部门扶持PPP项目的优惠政策;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大型集团企业或企业联合体;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应考量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企业承担施工建设;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本地建筑业类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本地企业股份权额不低于35%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的50%,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0.支持企业拓展县内外市场。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要为建筑企业市、县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市、县项目荣获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

11.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参照《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内政〔201532号)执行。上述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支付。

12.本地建筑业类企业在外地施工回本地缴纳所得税的,注册地政府给予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鼓励建筑业类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签约权,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组织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对注册地在我县的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建筑业类企业,企业支付的县外承包工程业务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等费用最高可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补助20万元。

13.建立对外承包重点企业和大项目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机制,对县外工程遇到的难度较大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会商,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制定对县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法律援助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供咨询服务。

()引进培养人才,强化智力支撑

15.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按照南阳市、内乡县关于引才、育才、用才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筑业类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依托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建筑工程学校的人才培训资源和优势,加大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培训。

16.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培育建筑产业工人。建筑业类企业在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时,符合条件的,不受比例限制,优先给予认定;加快培养建筑人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专业班组。

()创新建筑施工,倡导绿色节能

17. 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实现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扶持本地企业、引进外地企业组建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构件生产线;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学校、办公楼、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不低于5%。2019年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5%,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

18.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建筑业类企业建立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筑业类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可享受工业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建筑业类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技改项目支持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业类企业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实扣除并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鼓励建筑业类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大建筑业类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加强市场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19.依托房投、城投公司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服务建筑产业园区建筑业企业落户、代办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等事宜;对本县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建立建筑业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建筑业类企业争先创优;全面理顺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促使行业协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觉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进行运作,支持内乡县建筑业协会开展内乡县建筑工程“菊乡杯”建筑业奖项评选活动,积极营造建筑业类企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行业自律、技术交流等活动中的作用,持续促进建筑业健康稳步发展;对我县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主创省“中州杯”、“市政金杯奖”、“国家级AAA标准化工地"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项目建造师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县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施工承包企业和负责施工获奖项目的建造师,自获奖之日起按级在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对获得南阳市“卧龙杯”、内乡县“菊乡杯”建筑业奖项或其他质量安全奖项的,在招投标活动时给予适当加分(具体招投标加分办法另行制定)。对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奖励按国家、省、市、县级奖项分别给予工程总造价的3(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总额不超过500万元)1(总额不超过300万元)0.5%(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费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予以减免。

21.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企业自筹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县住建局交易中心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同等条件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要积极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投标,严禁在招标条件中设置排他性限制条款,擅自提高投标条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非国有投资项目采用直接发包的,鼓励建设单位在资质条件许可范围内,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业类企业,对选择本地建筑企业承建的建设单位,相关费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予以减免。

22.建立全县统一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建筑法规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实行清出机制。加强标准定额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规章、政策,各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造价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3.健全完善我县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体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类企业、人员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南阳市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建设工程招标中,要将企业在本县完成的产值、纳税、就业、慈善、救灾抢险、扶贫等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评标时给予加分奖励。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乡县培育壮大建筑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具体培育扶持政策,做好对辖区内建筑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建筑业”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内乡县培育壮大建筑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410 日   

 

 

 

 

 

 

 

 

 

 

附件:

内乡县培育壮大建筑业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李  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正钦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  勇  县政府副县长

        朱文华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志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曹正平  县住建局局长

    李秉洲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常松郁  县财政局局长

    王惠珍  县科技局局长

    庞绍奎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吕慎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书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彦彬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熔炉  县公路局局长

    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孟海波  县教体局局长

    唐新庆  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杨玉法  县民政局局长

    王占敏  县房管中心主任

    岳文宏  县商务局局长

    王秀建  县统计局局长

    王宜蛇  县审计局局长

    李  红  县国税局局长

    余  博  县地税局局长

卢志武  县环保局局长

郑建平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别中代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汪  涛  县电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曹正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Neixiang_liuy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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