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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5-15 09:49:3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0日

 

内乡县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宛政〔2018〕1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宛政办〔2018〕1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为主题,以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为主要路径,加快推动建筑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型,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跨越,切实提升我县建筑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我县向建筑业强县转变。

二、主要目标    

1.建筑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建筑业产值在2017年27亿的基础上,2018年净增12亿元,2019年净增27亿元,2020年净增53亿元。。

2.从业人数达到3万人,有效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助力脱贫攻坚。

3.培育6家实力较强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2家企业实现二级晋升为一级,4家企业实现三级晋升为二级。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建筑业成为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企业改革攻坚计划

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与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引导具备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实施股权重构。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企业合作联营。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培育和打造建筑龙头企业。加大对一、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内引外联实现强强联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推进经营结构调整。鼓励建筑企业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生产、城市交通、市政、水利、公路、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等高附加值专业或新兴领域拓展,通过延伸产业链,改变目前同质竞争局面,推进建筑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转变。按照“做专做精"的原则,合理发展专业承包企业,优先发展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开拓县内外市场。建立对外承包重点企业和大项目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机制,对县外工程遇到的难度较大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会商,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制定对县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法律援助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建筑业类企业县外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县外投资环境介绍、县外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其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引导企业寻求商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装配式建筑攻坚计划

1.合理布局,联动推进。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旅游景区及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统筹布局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推动装配式建筑协调发展。县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鼓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支持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装配式建筑。旧城区改造项目、农村集中安置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基地带动,集聚发展。结合资源禀赋和市场条件,引导企业依托产业集聚区,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实现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扶持本地企业、引进外地企业组建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构件生产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学校、办公楼、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2019年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5%,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建筑业创新攻坚计划

1.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本土骨干建筑业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活动,建立企业技术标准,争创国家和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开发自主专利技术,推动BIM技术在我县施工领域广泛应用。支持骨干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部品部件、关键技术、成套技术的标准化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和装配式建筑适用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高建筑机械化施工水平。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新型绿色建材。全县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和实施率达到两个100%,适时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公益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要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达到相应比例;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开展绿色低能耗、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农房建筑试点示范,提升建筑品质。实施绿色建材行动,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编制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相关信息,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行业信患化水平。加快BIM(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智能化、物联网、三维(3 D)打印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广泛使用无线网络及移动终端,实现项目现场与企业管理的互联互通,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2020年,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要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绿色公共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和国有投资的大中型建筑要全部采用BIM技术,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建筑运行维护等企业要基本掌握BIM技术。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创新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推广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等标准定额。严格落实《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2018年下半年起,新建商品住宅要全部按成品房设计建设。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指导,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标准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方式。依托房投、城投公司,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县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县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监管和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创新建筑市场管理手段。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托,强化以企业和个人履约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完善全县建筑市场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等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发挥县建筑业协会桥梁作用,组织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争先创优活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攻坚计划

1.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引导支持建筑业企业和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加快本土技术人才的培养,完善人才储备措施,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对建筑业类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建筑业类企业在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时,符合条件的,不受比例限制,优先给予认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培养高技能工人队伍。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实施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要求的技能工人,实现建筑业工人队伍的优化升级。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布各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将工人收入与技术水平挂钩,形成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落实建筑领域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健全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推动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攻坚计划

1.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完善建筑市场制度建设,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和监管,强化以企业和个人履约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中的垫资、拖欠工程款、转包、乱挂靠、“阴阳合同"、“恶性竞标”等问题,下决心清理不合规的乱收费项目,保持建筑业税负在合理区间,避免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重复征收,对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建筑业企业科学核定企业所得税。完善激励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加快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程投标担保、支付担保、履行担保等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监管等制度。加强外进企业管理,对承建我县重大项目工程的外地企业,鼓励其在我县注册成立项目子公司。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各类建筑工程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相应的企业资质和业绩条件,县内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不得人为抬高准入门槛,不得对县内民营建筑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类企业、人员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南阳市信用管理体系。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将企业在我县完成的产值、纳税、就业、慈善、救灾抢险等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评标时给予加分奖励。建立全县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理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成果,严肃查处擅自设立保证金、提高保证金比例、不按期返还保证金等行为。研究年度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统筹和保证金信用浮动等措施,并推动依法保留的保证金用保函方式缴纳。治理规范各类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违规设置名目向企业摊派或收费。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中心、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筑类资质资格电子审批系统,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积极开展试点,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等级设置,.并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可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授予具备条件的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和技能培训鉴定资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支持我县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类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权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对我县建筑企业在县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凭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在我县开户银行申请贷款。支持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上市。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创新创优奖励。建立建筑业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建筑业类企业争先创优;全面理顺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促使行业协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觉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进行运作,支持内乡县建筑业协会开展内乡县建筑工程“菊乡杯”建筑业奖项评选活动,积极营造建筑业类企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行业自律、技术交流等活动中的作用,持续促进建筑业健康稳步发展;对我县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主创省“中州杯”、“市政金杯奖”、“国家级AAA标准化工地"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项目建造师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县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施工承包企业和负责施工获奖项目的建造师,自获奖之日起按级在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对获得南阳市“卧龙杯”、内乡县“菊乡杯”建筑业奖项或其他质量安全奖项的,在招投标活动时给予适当加分(具体招投标加分办法另行制定)。对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奖励按国家、省、市、县级奖项分别给予工程总造价的3%(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总额不超过500万元)、1%(总额不超过300万元)、0.5%(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费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予以减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本地建筑业类企业在外地施工回本地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注册地政府给予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鼓励建筑业类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签约权,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组织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包;对注册地在我县的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建筑业类企业,企业支付的县外承包工程业务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等费用最高可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补助20万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考核力度。制定考核办法,评选建筑业强镇,按程序报批后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问责。

 (三)加强企业推介。定期到县外重点目标市场组织建筑企业推介活动。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到域外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推介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为我县企业开拓外埠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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