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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8-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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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8〕40号

发布日期:2018-05-28 17:31:01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5-28 17:31:0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水政资〔2017〕60号)和《南阳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宛水政资〔2017〕43号)文件精神,现将《内乡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8年5月10日  
                                         内乡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水政资〔2017〕60号)要求,结合内乡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和因地制宜,突出区域重点四项原则。要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要重视节水机制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县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1.2018年6月份以前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2.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提炼总结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经验做法,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实施计划
    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总结的程序进行。
    节水型社会申报及评定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每年8月底前上报申报材料。11月20目前,将本年度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报县水利局。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
    (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县水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建立考核机制。全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落实。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将节水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各级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征收的水资源费要优先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突出新型融资机制探索和实践,积极探索PPP等市场融资方式,吸引市场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把节水教育纳入全县人民素质教育体系,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2.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3.说    明

    附件1: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二)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三)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一)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二)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三)如遇缺项,则本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附件3: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http://file.neixiangxian.gov.cn/attached/20180528/20180528173343_5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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