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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7-10 19:27:5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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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河南迅迪律师事务所来信反映:该事务所是河南省华中环保研究有限公司(下称华中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依法反映内乡县人民政府长期不履行双方签订的BOT合同,造成华中公司经营艰难,处理水质不达标的有关情况。2005年8月华中公司与内乡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内乡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BOT合同》,合同签订后,华中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于2006年7月、2009年8月建成共计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设施,但内乡县政府不按合同履行,从2006年8月至2008年3月拖欠污水处理费不予支付,直到2008年4月年内乡县政府才向华中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0.6元/吨,十余年来,人工工资、材料费用、药剂上涨了8倍有余,华中公司多次向内乡县政府打报告、写请示及进行诉讼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支付0.8元/吨的污水处理费,但内乡县政府仍按2008年的支付标准即0.6元/吨向华中环保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造成华中公司经营艰难,建设期的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由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提高,需增加曝气设备及老设备无法购买及更换,虽然后来内乡县政府又增加了提标改造设施,造成一家污水处理厂两家同时运营的奇怪现象,由于与华中公司的设施无法有效衔接,处理的污水根本无法达到国家要求的一级A标准,尽管检查时偶尔达到一级A标准,但平时的排放标准勉强达到一级B,根本无法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请督促内乡县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华中公司支付拖欠的污水处理费及按照0.8元/吨的标准支付污水处理费,使华中公司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结束一家污水处理厂两家同时运营、责任不清的情况,使内乡县污水处理厂迅速按照国家要求的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 | (一)反映的“内乡县政府不按合同履行,从2006年8月至2008年3月拖欠污水处理费不予支付。”问题,不属实。 |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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