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更有力保障南水北调总干渠水质安全 河南省调整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7-11 17:51:08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7月10日,记者从省南水北调办了解到,该办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原有的保护区划废止,调整后的保护区划更加精准,对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更为有力。

  据介绍,原有的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自2010年7月实施,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输水水质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国家新的政策要求和沿线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亟须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省南水北调办联合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原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完善。调整完善后的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南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郑州市、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8个省辖市和邓州市。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定一级保护区面积106.0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864.16平方公里。新区划对地下水位高于总干渠渠底的地段,按照地层的透水性能分为三类进行区划,使保护区划定更加科学合理。

  新区划指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新区划公布前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尽快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记者 高长岭)

责任编辑:gnlx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