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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8-07 15:12:3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6月20日  

内乡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

头,切实做好我县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居民小区未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治理措施

(一)开展集中约谈。6月底前,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消防部门统一行动,分级约谈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企业,督促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自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从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二)开展联合执法。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化管理人员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划片分组,实施集中排查,逐个小区,逐个楼院开展检查。结合实际情况,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夜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集中培训。6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要结合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对物业管理企业、小区管理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培训。

 (四)开展集中警示。6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告知书、悬挂宣传版面、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集中整治一批居民小区和村民自建房电动自行车乱停乱充、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等典型违法行为。针对物业企业、高层建筑“楼长”、“经理人”、社区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标人群,建立微信群或其他相应工作群组,定期针对性发送提示信息,督促其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巡查检查,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明白人”。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在主要街区利用LED户外屏幕或宣传车播放警示片,宣讲火灾危害,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充电各项安全要求,学习掌握火场逃生和应急避难知识。

 (五)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违规停放在建筑内的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和室外“飞线充电”,及时整改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条件》(DB41/T1539-2018),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督促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中旬)。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乡镇政府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属地管理,对无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楼院,分区域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力争实现集中停放和充电。

(二)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质监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工商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住建局、城管局、房管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公安、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工作调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公安派出所、安监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的执法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督促行业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自查,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和宣传培训等机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公安局、工信委、住建委、食药工商局、质监局、房管中心、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县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逐级签订责任书,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督促行业系统、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全面推进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6月份起各单位每周五上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12月1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别鹏飞   联系电话:65329695

邮箱:neixiang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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